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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法:明星代言要先“吃”

2014-03-19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从2月22日起到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规范,禁止为其未使用过的药品、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

  否则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加强对明星代言广告的管理是可以有的,但是仅仅在加强管理明星代言这方面的不公平的,这样的做法只会给有关部门一个推卸责任的理由。

  明星代言广告,其实仅仅是对这种产品起到宣传作用,商家利用明星的知名度来给自己的商品、药品做宣传。而要定制这样一条法律法规,难道不是强人所难吗?难道不是给相关执法部门的一个推卸理由吗?比如减肥药一样,人家本来就不胖,九成以上的女星瘦得那样的苗条匀称,难道人家要代言一款减肥药,你还非要人家试吃一个疗程不可?

  一款有问题的药品之所以能够生产出来,欺骗消费者,难道就只是因为有明星代言吗?其实罪魁祸首还是各监管部门,你们审批这款药品、审批生产许可证的时候,你们试吃了吗?就比如一款出来问题的减肥药产品广告,监管部门对外表示非常气愤,民众表现的义愤填膺。那样岂不是让代言该减肥产品的明星被了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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