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医学学会:恋童癖是一种精神疾病
《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十版)》(ICD-10)将“恋童”定义为“对青春期前或青春早期儿童青少年的性偏好”。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4)将“恋童癖”认定为“性偏好”障碍,属于精神疾病范畴。并且认为,只要同时符合以下3项,就可诊断为“恋童癖”:
对青春期前的孩子反复强烈地表现出性的兴趣,如性幻想、性冲动或涉及性的行为,这种状态至少持续6个月;
幻想、性冲动或行为干扰了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恋童”者16周岁以上,并且比所针对的儿童至少大5岁。
因此,看到可爱的小萝莉/小正太想入非非,对于儿童色情图片产生性联想或性冲动,甭管露没露点都绝非正常,而是一种病态的性偏好。
同样是特殊性偏好,为什么同性恋得到支持而恋童癖被坚决抵制?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去除,认为同性性性取向是人类性取向的一种正常类别。
2001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问世,指出“性指向障碍本身不一定异常,但某些人的性发育和性定向可伴发心理障碍,如个人不希望如此或犹豫不决,为此感到焦虑、抑郁,及内心痛苦,有的试图寻求治疗加以改变。这是CCMD-3纳入同性恋和双性恋的主要原因。”简单地说,同性恋不是心理异常,不应再被认定为病态。
既然性取向的差异不是病或变态,异性恋也并非惟一正确标杆,同性恋理应得到支持。
恋童癖则不同。持续的性冲动和性幻想会让患者非常痛苦,干扰其正常生活。性行为一旦发生,也势必会对儿童造成身体和心理创伤,必须抵制。
恋童癖患者自己,也是受害者
作为精神类疾病,到目前为止恋童癖还无法被完全治愈,现有的治疗手段和治疗目的包括以下2种:
通过药物手段降低性欲:药物治疗主要对有强烈的难以压抑的性冲动和出现沮丧焦虑等负面情绪的恋童癖最有帮助。包括降低睾丸激素的药物、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等等。
通过心理行为治疗降低性攻击发生率:认知-行为疗法(CBT)通过帮助病人进行认知重构,引导其发现并找出认知中最容易曲解的情节,并教给他们正确的认知。
而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患者病情发展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首先,强烈的性欲难以遏制,患者非常痛苦;
然后,患者可能会到处寻找、收集儿童色情照片或者影片而无法自控,看到网上符合“性”趣的照片忍不住转发、评论;
再之后,看到街上的小萝莉/小正太,不由自主地去接近、抚摸,直至发生关系。
从出现症状到产生社会危害再到触犯法律,整个过程虽然步步升级但患者可能身不由己,他们不想对着小男孩小女孩浮想联翩但控制不住,他们不想和小朋友发生性关系可管不住自己。他们罪大恶极,也非常可怜。
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需要被抵制,猥亵奸淫儿童者需要接受法律制裁。但恋童癖患者应该被鼓励接受科学治疗,帮助患者减轻自身痛苦的同时,有助于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保护儿童免收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