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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张力”一词是否合适?

2018-03-19 来源:梅医生的视光工作室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具体这些差异(“调节张力”)有多大,我认为是由近视,或远视状态决定的。对于近视的儿童来说,看远时需要放松调节,所以其“调节张力”可能不大。

 “在一次学习讨论班中,毛欣杰教授和我都认为,临床上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个8岁的近视患者,在小瞳孔验光时是-1.50D,做环戊酮睫状肌麻痹验光是-1.00D,当睫状肌麻痹药效消除后再验光(常规称为复光),可能会是-1.25D。这里复光光度(-1.25D)与睫状肌麻痹验光光度(-1.00D)的差异0.25D,是基本的“调节张力”。这就像肌肉在生理条件下也不是完全放松的,会保持一定的收缩紧张状态一样,是一种基础的张力。而小瞳孔验光(-1.50D)与复光光度(-1.25D)的差异0.25D,是调节紧张/调节痉挛造成的。(上述例子及本文中提到的“调节张力”一词,并非教材专用名词。所以我用了引号,下同。)”

 
具体这些差异(“调节张力”)有多大,我认为是由近视,或远视状态决定的。对于近视的儿童来说,看远时需要放松调节,所以其“调节张力”可能不大。而中度远视则不一样了,中度远视眼调节力强,并习惯性地使用调节代偿远视视物。睫状肌麻痹药效消失后,会立即重新调动这些习惯性的调节。所以如果对这一类人做“调节张力”的测量,数据上会大得多。如果在睫状肌麻痹效果消除的过程中,逐渐给正镜,让这些习惯性的调节也逐渐适应,可能会让“调节张力”减少的,而配镜也可以多“正”一些,以减少患者自身的调节使用。
 
高度远视时,无论患者付出多少调节都无法代偿,反而会放弃调节代偿,其“调节张力”可能与近视眼相近。
 
所以我的推论是:
 
儿童近视眼需要小瞳验光-睫状肌麻痹验光-复光,根据复光结果给处方。
 
儿童中度远视眼,需要小瞳验光-睫状肌麻痹验光,可根据睫状肌验光结果分批、分步给尽量多的正镜处方,这也是MPMVA原则。
 
儿童高度远视眼,多伴斜视和弱视,按睫状肌麻痹验光结果和相关的配镜原则给处方。
 
上述推论在上月的《蒋百川教授大师班》做了讨论。今天有幸获得来自美国诺华大学视光学院蒋百川教授对前述讨论的评价,对我的说法作出了批评和指导,分享给大家:
 
“在辨证探讨中提出非常多的经典问题。如我们临床上发现散瞳验光后的光度常常会比复光后的近视度数低一些(0.25~0.50D间);如果配镜,是按散瞳验光的低近视度数给处方还是按复光后的高近视度数给处方?如果说这个度数差异是由“调节张力”造成的,那么这个“调节张力”是能训练的吗?是否可以通过调节训练降低这个“调节张力”,从而减少近视度数?”
 
对于以上的问题,及与此相关的表述,我以为现在在国内视光学人员中已经流传开来,所以必须出来澄清一下,以免一误再误。
 
首先,是关于张力性调节这个名词。它的英文其实是tonicaccommodation。我一直觉得这个中文翻译得很差。仔细查看一下英汉词典,tonic的中文意思是:(用作名词)补药、强壮药;一种汽水,奎宁水;(用作形容词)滋补的,强身的;声音的,声调的。与“张力”毫无关系。再从中文来看,“张力”是什么意思?百度上解释:“张力,顾名思义为紧张状态下引起的力。一根绳子绷紧,就呈紧张状态,这时在绳子的内部会产生张力,它用于使绳子收缩以抵抗外部的拉开。”这也与tonicaccommodation所指的调节状态相去甚远。所以,当时视光学刚引进中国或台湾时,对这个名词作了这样错误的翻译真是害人非浅。
 
那么tonicaccommodation究竟是怎样一个调节状态?研究眼睛焦点调节的人都知道,在没有视觉目标时,例如在黑暗环境中,或者在毫无视觉线索的明亮而且均匀的条件下,或者在非常小的瞳孔情况(<1.00mm,造成很大焦深),眼睛的调节会趋向于停留在一个有限距离的位置上(大部分人在1.00-2.00D,有个体差异)。这个状态,除了称tonicaccommodation,在文献中还称为restingposition(我曾译为静息位置),darkfocus(暗焦点,专指黑暗条件下),nightmyopia(夜间近视),empty-fieldmyopia(空视场近视,专指明亮而均匀的条件),instrumentalmyopia(上述的小瞳孔仪器近视)。这是在上世纪60-70年代经过许多视觉研究达成的一个共识,它改变了玄姆霍茲的经典看法,即眼睛“放松”时,焦点位于无穷远。更为详细的内容,希望有兴趣的读者自已去找当时的研究文章或综述加以阅读。
 
现在再回到梅颖医生的以上叙述。通过以上讨论,很容易看到,将“散瞳验光后的光度(0.25~0.50D间)”称为“调节张力”,会引起在概念上更多的混淆。其实如果发現有这样的与散瞳验光结果的差异,完全可以称为剩余(或残留)调节量(residualaccommodation)。这是我个人的一个建议。
 
除了名称上以上叙述的混淆,这个讨论中还有一个思维上的含糊。说明大家还没有学会遇到困惑或者问题,应该怎么办。仅仅纠缠在概念的讨论中,其实说服不了别人,这就是这个讨论当时的情景。我的想法和建议是:正确的方法只有一个,即应该用科学实验,用数据,来说话。这里中心问题是为什么散瞳前验光的结果与散瞳后(假设药物效应已经退去)再验光的结果有一点差异?梅颖医生的原文是:“如果配镜,是按散瞳验光的低近视度数给处方还是按复光后的高近视度数给处方?”视光医生作测量时与其他医生一样,只取一个数据点。象量体温,测血压都是作一次性地测量。但作科学实验却不一样,对于一个状态要读数五次乃至十次以上,然后取平均值。所以对于以上讨论的情况,我建议有心人不妨当作一个科学实验来试试。看看在每一个条件下(如散瞳验光是一个状态,复光后是第二个状态),再用统计方法中的平均值与方差,算算看各个条件下的平均值和测量误差有多少,还可以比较两个状态的测量结果在统计上有没有明显差异(t-test)。只有做了这样的工作,我们的讨论才有意义,理论上的假设才能成立。这是我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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