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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申:不得药房托管 三大采购平台共享数据

2019-05-08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促进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提高医务人员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体现国家基本药物在二、三级医院的主导地位、在专科医院的引导地位和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

今日(5月6日),广东省卫健委印发《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再次重申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推广处方流转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全面推广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药品集团采购经验,三大采购平台良性竞争,共享平台采购数据。

明确到2025年将实现以下目标: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政策体系基本建成,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和药品监管机制,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促进医药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药品创新能力和供应能力;

健全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药品筹资保障体系,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构建药品使用监测评价体系和短缺药品预警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安全有效;

推动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安全合理用药水平显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提出: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优势,全面推广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药品集团采购经验,公立医疗机构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共享平台采购数据,加快形成三个平台良性竞争、相互促进的局面。

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方案要求,按照省级统筹、地方实行、综合试点、总结推广要求,坚持以市、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促进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提高医务人员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体现国家基本药物在二、三级医院的主导地位、在专科医院的引导地位和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

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改考核指标,与基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强化原料辅料、药物临床试验、药品广告、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及毒麻精放等监管

方案指出,要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处理处置责任,切实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

继续实行药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推进智慧监管、阳光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原料辅料、药物临床试验、药品广告、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及毒麻精放等监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

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药品研发生产、销售流通、配备使用和行政监管等多方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监管系统。建立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信用档案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

对短缺药、儿童药、罕见病用药等优先审评审批

支持医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力争创建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级研发创新中心。

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对短缺药品、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以及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源于经典名方的创新药等,建立优先审评审批绿色通道。

药品集团采购三大平台良性竞争,鼓励优先采用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药品

方案中还提到,要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优势,全面推广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药品集团采购经验,公立医疗机构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共享平台采购数据,保证药品供应质量,加快形成三个平台良性竞争、相互促进的局面。

加快制定药品支付标准,加强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种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采购使用有关政策,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工作,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仿制药

加强短缺药品预警应对,避免因地区封锁或行政垄断行为导致的药品短缺

实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审核处置、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短缺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强化常态化市场监管,建立对价格异常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的监测预警机制,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垄断案件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行政权力滥用行为,维护全省药品流通统一大市场,避免因地区封锁或行政垄断行为导致的药品短缺现象。

以国家基药为重点遴选衔接用药目录;医联体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开展医联体、区域内上下级医疗机构药事联合协作,健全落实上下用药衔接规章制度,明确牵头医疗机构与其他成员单位权利义务、职责分工。根据区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重点,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的衔接用药目录。

医联体、区域内牵头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筛选适量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储备、调剂等供应保障工作。

推处方流转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

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区域药房超市、煎煮中心、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配送,探索开展“院开店取”、“院开店煎”、“院开店送”等便民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

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规范设立区域药学发展和药事质控中心,三级甲等医院要实行总药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联体实行总药师制度。

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分类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充分体现药师劳务技术价值。

对基药、抗癌药、国家谈判药和集采药品进行全方位使用监测

开展以基本药物、抗肿瘤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采购药品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对处方内容、治疗费用和药品种类等进行全方位监测。

加强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利用,分析用药类别结构、采购价格变动、药品支付等情况,为临床综合评价提供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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