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关注的药品审批制度改革,终于有了时间表。8月1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争取2016年底前消化完近两万件的药品审批积压存量,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
《意见》发布当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目前药品审评积压比较严重,待评审药品达21000件,尽管国家已经提高了药品标准和质量认证水平,但“药品标准不够高,管理方式比较落后,审评审批体制不顺,机制不合理”等问题仍然突出。
因此,此轮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将围绕“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这五项目标展开。
为实现这五项目标,《意见》提出要继续推行“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已经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评价。
此外,《意见》还明确“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实施“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制度,把“新药”的概念由“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针对外界诟病已久的药品评审中心人员数量少的问题,吴浈表示,药审中心会打算借助社会资源,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处理庞大的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量。
吴浈进一步指出,上述措施“如果综合施策”,食药监总局有信心到2017年实现药品注册申请和审评数量年度进出平衡,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此外,《意见》出台将提高上市药品质量,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
然而,国务院下发的《意见》只是一个综合方案,具体落实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细则。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博士管晓东即对财新记者表示,药品积压和仿制药质量的问题,“不是今天发个文明年就能解决的”,2016年底前消化长期积压的药品申请量恐怕“做不到”。
曾在药品评审中心工作过14年的郑州大学药学院教授陈震则告诉财新记者,药品审批是国家整个药品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但目前国家药品监管目的定位不明确,产业发展规划也不明晰,“没有目的和目标,政策就没有方向,整个产业不知道往哪个方向走”。
提高仿制药质量
“现在我们手上在审的21000个品种,90%是化药仿制药”,其中“八个品种,有100多家企业在申报,有23个品种,有50-99家申报”。提及药品审评积压的现状,吴浈报出了一系列数字。他直言,审评积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仿制药标准不高,企业重复申报现象严重,提高标准后,这一现象会得到缓解。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自主研发药品能力弱,国内药企只能仿制其他国家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的专利药,生产替代药品。但根据中国推行已久的仿制药质量标准,仿制药只需和原研药在活性成分、外观、形状上一致,对于给药途径、剂量、使用条件和临床效果的要求则不明确。如果找不到原研药,药企可以国内已经上市的其他仿制药作为仿制对象。
“低标准”直接导致了药品质量差,药企进入门槛低等问题。专注《药品管理法》的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光晨告诉财新记者,“我们国家有大量的仿制药,我仿了以后别人又仿我的,每仿一次允许有一定的质量误差,这些误差加下去到最后就非常大”,仿制药的质量得不到保障。
情况自2007年开始发生变化。2007年,食药监总局公布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该对顶提高了仿制药的仿制标准。
不过,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仍有局限性,其未言明仿制药的仿制对象是否必须是原研药,且仍规定“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审批时间慢,主要是我们国家放得比较宽,审批量比较大”。王晨光表示,改变给药途径、改变剂型按理说不算新药,但按照新药的程序申报,占用了药品评审中心大量的人力、物力。
此次国务院下发的《意见》虽明确新药只能是“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仿制药的仿制对象必须是“原研药”,但其与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冲突。
另外,对于2007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仿制药,尽管食药监总局已于2012年启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且国务院此次在《意见》中又再次提及,可关于“一致性”的争议一直存在。
陈震告诉财新记者,质量一致性评价启动到现在,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仿制药根本“找不到原研药”,这些药品之前的仿制对象可能是其他仿制药,国家没有法定的原研药或参比药品目录,“药企也不知道谁是原研药”。
另一方面,药界对于“什么是一致性”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对片剂、胶囊,只要体外溶出曲线一致,就可以认为质量一致,也有人认为体外溶出曲线一致不能保证药品的临床疗效相同。
对于上述问题,吴浈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找不到原研药,就以国际公认的先进产品做标杆,“一致性”评价以体外溶出度试验做基础,同时必须做生物等效性试验。
但陈震表示,缺少法定参比药品目录,已经给仿制药研发和注册审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来很多问题。立足仿制药的长远发展来看,国家应借鉴美国等监管机构经验,出台法定原研药目录。只有出台了目录,仿制药一致性的提法才有实实在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