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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弱视 的 配镜原则

2018-06-03 来源:眼镜公子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导语: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4~5岁验光+5.0DS配镜+3.0DS或+3.50DS

(2)年龄6岁验光+5.0DS配镜+4.0DS

(3)年龄5岁验光+5.0DS^+1.25DC*90配镜+3.50DS^+1.0DC*90

(4)年龄5岁验光+5.0DS
 
三周复验+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若矫正视力<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3.0DS以上,或者散光相差>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如:
 
(1)验光:右眼+2.0DS左眼+5.50DS^+0.75*90
 
配镜:①右眼+1.0DS左眼+4.0^+0.50*90或②右眼平光(遮盖)左眼+5.0^+0.50*90
 
(2)验光:右眼+1.50DS→1.2左眼+7.0DS→0.2配镜:右眼平光左眼+6.0DS或+6.50DS若不遮盖右眼,虽不会引起复视,但因左眼视功能被右优势眼所抑制,实际上左眼的戴镜不起效应,不能引起兴奋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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