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目录(2018年版)发布,共收载了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乙类管理范围,对于陆续上市的上述谈判药品的仿制药,自动纳入医保目录,其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国家谈判品种的支付标准。部分国家谈判药品和经过省级医保价格谈判的高值药品,将继续实行特药管理,具体特药名单、待遇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7月19日,湖南省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818个,包括西药1455个,中成药1363个(含民族药91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9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医保支付政策
《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原则上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规定由基金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省厅统一设置,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区分甲、乙类,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除此之外,湖省省卫计委另发布通知,明确了164个药品作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期的药品,相关药品按照目录中的乙类药品管理和“凡例”规定执行,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谈判药品使用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7号)规定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管理范围,参保患者住院使用,执行本目录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自付比例、限定支付范围及统筹地区医保住院管理相关规定。
对于陆续上市的上述谈判药品的仿制药,自动纳入《药品目录》,其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国家谈判品种的支付标准。如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品不一致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计算。
对《药品目录》内的部分国家谈判药品和经过省级医保价格谈判的高值药品,将继续实行特药管理,以发挥协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特药名单、待遇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药品目录》执行后,既往文件与《药品目录》有关规定冲突的,按《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医药云端工作室第一时间对目录进行了梳理,以下是湖南省目录与国家版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