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专题召开政策吹风会,邀请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以及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对《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意见》做详尽的解读。
至少这6个方面是既定的:
第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第二,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相关工作。
第三,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
第五,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第六,在互联网上进行初诊是绝对禁止的。
这六条中,其中有4条对药品有影响:
1、互联网医院的形式。
互联网医院有两种形式,一传统医院自己开办的互联网医院,二已经开办的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传统医疗机构才能运营。总之一句话,互联网医院必须与医疗实体相关,否则。。。
这条对于已经购买、参股、设立医疗机构的医药企业来说,那自然是绝对利好。
首先,此互联网医院可以直接挂传统医院的牌子,这样患者的信任度就非常大。如果医药企业利用互联网医院的牌牌,做专科诊所联盟或专科诊所连锁的话,可能是个比较大的可利用工具。
其二,再利好,也得规范着来。互联网医院放开,肯定有全程监控录像,千万不要以为又来了野蛮时代。
2、家庭医生互联网签约。
这条的利好在于:互联网医院是否可以与药企结合做一部分医疗应用。一旦可以做,那么药企可以开发出一些好用的工具来帮助家庭医生收集信息、完善诊疗标准、积极跟进患者随访、加强慢病患者康复指导等等。
你想,家庭医生用你的工具上了瘾,那么顺带着推推产品,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3、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可以由第三方物流机构进行配送。
只要由第三方物流机构进行配送,那自然处方是外流的。这个政策对于第三方专业物流或者第四方专业物流来说,都是大大的利好。因为药品经营企业即使有很好的牌照,但是在仓储、短途配送、金融结款等等多方面还是有所欠缺,相对第三方、第四方医药物流来说。
4、绝对禁止互联网医院做初诊。
这条断了目前微医主推的药诊所模式,同时也带来了慢性病用药的新市场和新空间。
互联网医院做复诊,而不做初诊,对于慢性病患者而言,则无需开药去实体医疗机构,在手机客户端或者PC客户端就可以与医生沟通,同时医生处方直接通过第三方或第四方医药物流配送到患者家中。这实在是太方便了。
所以慢性病用药一定要把复诊这个通路和路径打通了,这样销售直接一步到位到患者手中,省却了很多中间环节,这是绝对的大好事。
任何事情肯定都是有利有弊,从目前看来,互联网医院对于卫健委来说,则是:分级诊疗的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