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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公卫经费,卫生院3人被立案查处!

2017-07-21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广西一乡镇卫生院,集体私分村医的公卫补助,最终出谋划策的卫生院长、负责具体操作实施的报账员和公共卫生科主任三人被立案查处。

  近日,经广西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原乡镇卫生院长黄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报账员罗某和公共卫生科主任陆某犯同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

  开会研究“作案”方法

  2012年至2015年6月,被告人黄某在担任象州县某乡镇卫生院第一副院长、院长期间发现,国家财政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简称公卫补助经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简称基药补助经费)在合法发放给十三个村委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执业证的乡村医生后尚有存余。

  于是,黄某便在院务会上提出通过虚列尚未有村医的五个村委的村医名单将公卫补助经费、基药补助经费套取出来给职工发放福利,并将具体操作交由时任该院报账员的罗某和公共卫生科主任陆某负责。

  虚报名额套取24.19万“福利”

  经侦查统计,自2012年至2015年6月,该院通过虚列尚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套取的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基药补助经费共计约24.19万元,并将虚列套取的经费以加班费、慰问金、兼职补助等名义造册发放给职工。

  合同造假克扣修缮费

  另查明,2015年2月,象州县财政局下拨10万元到该镇卫生院用于修缮两个乡村卫生室,实际工程项目支出5万余元。被告人黄某为套取剩余的项目资金,与工程老板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工程款10万元的发票给罗某报账。后罗某在黄某的决策下,造册将工程余款约4.8万元当福利发放给职工。

  三人构成国有资产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罗某、陆某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家依法认定的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黄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某作为报账员;陆某作为具体责任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贪污公卫补助令人寒心

  每当看到“贪污公卫补助”这种新闻字眼,公社君就恨不得掀桌子骂人,公卫补助凝结着村医的累和汗,贪污之人怎么忍心?但对公卫、对基层公款动心思的,可真不在少数。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地方纪委消息,2017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有289例医院院长以及正副主任(科长)落马,而这其中有55例是乡镇卫生院院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落马事件,占总数近20%。

  这些数据不禁令人心惊,也令人心寒。公卫是国家为百姓做好事的重大工程,村医是这项工程的前线第一人,按国家的政策,如果公卫补助能够公平合理的发放,村医应该会得到一份不错的收入,可是深入了解一些地方实际会发现,有不少地方都存在着延迟、克扣发放的现象,甚至是不发。

  当然,这些也不全是不法行为,公卫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肯定会有不达标、不尽责的现象发生,卫生院读这些行为实行适当的处置和惩罚,是职责所在。但看看上面这些数据,不可否认,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故意克扣、造假虚报这些行为,使我们广大村医辛辛苦苦一整年,到头来为他们做嫁衣。

  基层补助资金运行急需加强监督

  上文提到,被告人黄某公然在院务会上与相关人员“研究”作案手法,分配作案人员“职责”,这是何等的猖獗。由此可见,卫生院在掌控村医补助方面,是独揽大权,严重缺乏监督的后果就是使得“有心之人”可以肆无忌惮地分割“公卫”这块大蛋糕,而下面的村医就算知道,也是无可奈何。

  因此,这种大权独揽的现状急需改变,只有对卫生院的资金发放和运行机制加以严格监督,才能减少和避免贪污、克扣现象的发生,才能使村医得到合理的报酬。

  值得欣慰的是,法律对这类人绝不会心慈手软,有一个查一个,国家惩治贪污的决心,也大大增强了基层工作者的信心,相信随着监督机制的不断健全,国家的补助会按时保量的发到村医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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