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1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魏县庆章蔬菜门市销售的韭菜,总汞检出值为0.034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魏县庆章蔬菜门市销售的生姜,总汞检出值为0.034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河间市郭禾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郭禾院牌葵花籽(五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0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大名县俊波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玄晶源牌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CFU/250ml,8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五)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有限公司物兴分公司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大城县不老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YIKESONG不老松食品牌绵白糖(分装),还原糖分检出值为3.98%。标准规定为1.5%-2.5%。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河北稻花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魏州牌黄米酒,甜蜜素检出值为0.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清热利湿,解毒退黄。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食欲不振等症;胆囊炎,脂肪肝见上述证候者。
健客价: ¥24养阴清肺,祛痰止咳。主治肺燥干咳、热病伤津、口渴等症。
健客价: ¥1.9补肾助阳。适用于肾阳不足所致的腰膝酸软,四肢无力,精神不振,夜尿频多。
健客价: ¥80用于检测口腔粘膜渗出液样本中的HIV-1型和HIV-2型抗体
健客价: ¥56用于检测口腔粘膜渗出液样本中的HIV-1型和HIV-2型抗体
健客价: ¥49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尿液中的促黄体生成激素(LH),辅助预测排卵。
健客价: ¥81清热解毒。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健客价: ¥3.5增强免疫功能。
健客价: ¥18化痞消积,用于气滞血凝,癓瘕痞块,脘腹疼痛,胸胁胀满。
健客价: ¥124温肾壮阳,生精养血,补髓健骨。用于阳痿滑精,胃寒无力,血虚眩晕,腰膝萎软,虚寒血崩。
健客价: ¥30清热燥湿,泻火除蒸,解毒疗疮。用于湿热泻痢,黄疽,带下,热淋,脚气,痿躄,骨蒸痨热,盗汗,遗精,疮疡肿毒,湿疹瘙痒。
健客价: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