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医药行业的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国务院同时要求,此次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A证除外)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同时建立网上售药检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而早在2016年8月,各平台审批的省级食药监局要求所有互联网药品网上零售第三方平台全部暂停网上交易。试点A证被叫停后,也没有继续审批发放。由此看来,使用了长达11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规定终于有所松动。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显示,截至2016年12月6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共有830张,其中A证(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共37张;B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共195张;C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共有598张。
据了解,除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审批外,涉及医药的内容还包括:取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取消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