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进口粮食生产、消费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国对原《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本月正式施行。据参与起草该《管理办法》的江苏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处处长吴新华介绍,此次新规明确将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纳入管理。
进口粮食没有想象中质量那么好,大量检疫性有害生物被截获,还不断发现种衣剂污染、真菌毒素、未批准转基因等安全卫生问题。因此自2011年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历时6年形成新办法。
新办法增加了油料类,明确将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纳入管理,规定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
此外,新办法突出企业是进出境粮食生产经营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在粮食储运、加工、进出口等环节质量安全管理中负有法律责任。境外企业由输出国官方负责考核认可并向中方推荐注册登记,境内企业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并向质检总局登记备案。
吴新华说,江苏是粮食进口大省,2015年进口达到2500万吨。全省建有连云港、南通、张家港、太仓等10个粮食进口指定口岸。进口粮食必须通过指定口岸、指定加工厂和疫情监测制度,以有效控制进境粮食接卸、运输、加工过程风险。
进出境粮食检疫新规7月1日施行
据参与起草该《办法》的江苏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处处长吴新华介绍,新《办法》不仅重新界定了粮食概念,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还增加了油料类,明确将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纳入管理。针对进境粮食流程长、环节多、风险高的特点,新《办法》还建立了进境前检疫准入,进境时现场查验,进境后疫情监测等全流程的风险监管制度。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
此外,新《办法》还特别突出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并将境外输华粮食加工储存企业纳入监管。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江苏是粮食进口大省,2015年进口达到2500万吨。全省建有连云港、南通、张家港、太仓等10个粮食进口指定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