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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医:那些通告上了墙,几多无奈几多伤

2015-07-01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史」,已经成为中国当代医学史的一部分。

  1986年10月30日,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当时的印发通知中写道:

  近几个月来,一些地方连续发生打砸医院,殴打和污辱医务人员的事件,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广大患者和群众防病的利益。为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保障医疗预防工作正常进行,现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张贴,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好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但是,十多年之后,形势愈发严峻了起来。于是卫生部和公安部又出手了。

  2001年8月7日,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同时配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中写道:

  近年来,个别患者及其家属打砸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务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医疗秩序,直接影响了广大群众就医。

  这次《通告》里明确提出: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时,全国医疗机构看到这样《通告》,都表示热烈欢迎;而且国内很多行政检查考评,都要求「制度上墙」。所以,各家医疗机构忙不迭地把《通告》贴上了墙,奉若门神。但是之后,各地医务工作者就在这张「门神」的眼皮底下又被打了十年。

  2012年3月23日,哈医大王浩医生被杀。4月30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5月3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及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办公场所广泛张贴。」

  当时,我看到这份通知后,跳着脚对同事说:「赶快贴起来!多印几份贴起来!这是保护我们的新门神啊!」然而,「新门神」上墙之后,同道们似乎被打得更频繁了。

  同道们凑在一起,盯着墙上的《通告》,看看有哪里不对。「要么,是因为卫生部排在了第一位,所以就不管用了?」大家伙在心里嘀咕着。

  2014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卫生计生委终于排在了最后。

  之后,伤医形势确实有所缓和。

  2015年5月25日,温岭杀医案罪犯连恩青被执行死刑。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温岭杀医案」等4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熟料,从5月底开始,又出现一波密集的「伤医潮」。广西发生「烧医案」之后,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对近期频繁发生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高度重视,对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涉医犯罪提出要求。

  看来,如今的节奏,是由最高法和最高检出面。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通告的历史已经过去了。

  我们共同经历着这一段历史,我们需要直面这一段历史。

  这些年,出了那么多《通告》。客观地说,很多人、很多部门都是在努力了,大家的努力也是起了那么一些作用的。但是,单纯的「通告上墙」,没能、也不可能起到根本的作用。

  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法律」,而是缺「法治」。

  很多时候,当我们开始严肃地谈论「法治」,却仍然缺乏威慑力的时候,那病根就一定在「体制」了。

  所以,在「通告」的历史结束之后,注定,我们还要努力相当漫长的一段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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