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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疑犯有抑郁症,杀人真不用负责么?

2018-06-06 来源:心理学空间网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杀人抑郁障碍者,多数人格为内向,敏感多疑,此外还表现自尊心很强,心胸狭窄,嫉妒心和报复心强,感情常是深藏,表达有困难,易于产生自我伤害,具有仇恨心里积累加强等人格易感性的表现。

1、抑郁症患者会杀人吗?

据中国司法精神病学奠基元老李从培所著《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践与理论——附各类鉴定案例97例分析讨论》一书:

1987-1997年,北医大第六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中,有33例(占鉴定杀人案例的20.2%)原诊断为抑郁症、反应性抑郁状态或焦虑性抑郁状态;这33例患者,共杀害42人,其中死亡39人,重伤3人。其中杀人后自杀者24人,占72.7%。

在这33起案例中,暴怒激情发作杀人者17例,占51.5%,其中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者3例,限定责任能力者12例,无责任能力者2例;幻觉妄想支配杀人者11例,占33.3%,均判定无责任能力;扩大性自杀4例,占12.1%,间接性自杀1例,占3%,均判定为无责任能力。

抑郁障碍杀人的特征是什么?

李从培当时对上述33例杀人者和其他抑郁障碍患者做了对照研究。

研究发现,杀人者一组的精神疾病家族史阳性者和患躯体疾病者,都显著多于对照组。

临床诊断和主要症状特点是:杀人者组都是单相抑郁状态,其中抑郁状态又以焦虑、激越表现十分突出。

因此,李从培在专著中整理了抑郁障碍杀人的四大特征——

一类显著人格特征

杀人抑郁障碍者,多数人格为内向,敏感多疑,此外还表现自尊心很强,心胸狭窄,嫉妒心和报复心强,感情常是深藏,表达有困难,易于产生自我伤害,具有仇恨心里积累加强等人格易感性的表现。

两个主要精神症状

①焦虑,激越性抑郁状态;②带有幻觉、妄想抑郁状态。

三条突出表现

①被害人以亲属多,杀人后自杀者多;②阳性家族史和既往躯体疾病史者明显多;③以重大生活事件作为强烈的诱发精神因素者较多。

4四种常见的杀人罪行(依次为)

①以激情发作杀人者(愤怒杀人)最多,占半数以上,多在重大精神刺激因素下产生强烈激情而冲动杀人;

②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状态支配下杀人者次之,占三分之一;

③扩大性自杀者(怜悯杀人)再次之,多杀害直系亲属;

④间接杀人者,被害对象多为无关之人。

2、抑郁障碍杀人的模式

上述第四大点内将抑郁障碍杀人罪行分为4类,2009年6月第1版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司法精神病学》当中,将抑郁杀人行为归为3类,大致与李从培之归纳一致。

其中提到,“抑郁发作时的危害行为以凶杀行为多见”,“杀人行为是抑郁发作时最严重、最常见的危害行为”。

扩大性自杀:扩大性自杀是抑郁发作时杀人的经典范例,即患者在严重的情绪低落状态下,感到困难重重,陷入绝境,而产生强烈的自杀企图。并决意自杀摆脱痛苦,但想到自己的亲人也处于困难重重之中,为避免亲人的痛苦和不幸的遭遇,常将自己的配偶或儿女杀死后自杀。也成为怜悯性杀亲或家族性自杀等。

间接自杀:间接自杀,是在抑郁发作时,情绪极度低落产生自杀观念,而且以往数次自杀不成功,欲通过杀人的行为使其被判死刑,达到自杀的目的,也称为“曲线自杀”。

激越杀人:李从培统计中占比最大,最为常见的杀人模式。常见于抑郁发作状态时,患者一方面情绪极度低落,一方面又极度焦虑不安,情绪易激惹,呈激越状态,周围环境一点小的刺激,就出现突然的冲动杀人行为。这类杀人行为是最不被非专业人员理解的,却是非常常见的。

此外,抑郁障碍患者还可能做出偷窃、抢劫、纵火甚至强奸行为,这也往往是非专业人员不能理解或忽视的。

3、抑郁障碍患者为什么杀人?

李从培认为,要认识此类精神障碍杀人行为的实质,必须充分理解人类行为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不可用单纯的生物学观点,或单纯的心理学观点,来进行解释。

他在专著中分析,人天性所存在的潜在攻击性,在某些特定环境条件下,可最终失去约束而产生暴力行为。

他认为,抑郁障碍患者是与正常人不同的精神疾病病人。抑郁障碍属于存在某些生物学基础的一类精神病,如果患者具有与遗传有关的素质缺陷,如人格易感性(vulnerability),就会使得患者在遭遇刺激(扳机点)时,与其生物学基础因素相互作用,就比正常人更易于冲破社会的约束,而显露出生物性的攻击性。

他提出,对于激情杀人的抑郁障碍行为,更应以社会因素与人格易感性的相互作用来加以理解。

这类病人的人格易感性,是的他们极易产生自我损害,而出现深刻的恨。并且易于形成以自恋心理为基础,由敏感、偏执、愤怒、报复等一系列病态心理而构成的恶性循环,不断加深自己的仇恨心理:恨自己无能、恨他人使坏、恨世界不公……

但是患者却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感情,还会为了努力压抑恨,结果是自我伤害不断累积,一旦出现重大精神刺激,这种恨就爆发出来,指向他人或自己,即杀人或自杀。

对于这种激越杀人的患者,另一种精神分析观点解释是:抑郁障碍可以看做是对潜在攻击冲动的一种防卫,如果足够大的冲动一旦突破了抑郁的防御,则表现为暴力行为。当冲动得到释放后,又回到抑郁状态。

关于扩大性自杀和间接性自杀的被鉴定人,李从培认为,他们都具有极端病态的自恋特征,他们的病态思维逻辑,使其丧失辨认、控制本人行为的能力,如扩大性自杀者,完全不能辨认杀人行为在道义上的实质性错误,反而认为自己是在拯救亲人脱离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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