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患了肝病,立即像当年的四类分子一样遭到歧视……他们用滚开的热水烫我的衣物,用高压锅蒸或熏我的餐具,我似乎觉得那烫泡的、蒸熏的是我的一颗灵魂。我成了一个废人,一个可怕的魔鬼了!”
作为一名乙型肝炎患者,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在其多年前创作的美文名篇《人病》中,细腻地描绘了一名乙肝患者所遭遇的种种歧视,向读者展现了一幅世态炎凉的现实图景。而今已20余年过去,功成名就的贾平凹在世人眼中早已不是什么“可怕的魔鬼”,但与他一样不幸罹患乙肝或成为乙肝病原携带者的众多“未名者”,却依旧饱受着各种歧视,如在入托、入学、就业、择业等方面频遭冰冷的“乙肝壁垒”。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8月12日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如将乙肝检测列入常规体检,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9月9日在京表示,人社部将采取措施确保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10月10日也在京表示,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制订相关指导性意见,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将被取消··…这一系列时政动态,都似乎表明了我们的社会正在致力于消除牵涉上亿人群的乙肝歧视。但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依然存在,加之法律规定比较原则、违法成本过于低廉,乙肝歧视至今仍是我国社会一个最丑陋的瘤疾,现实中间接、变相或明目张胆的乙肝歧视仍较为普遍,甚至成为了一种在各行各业广泛流行的“传染病”。
“假新闻”引出的激变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10月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即“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制订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的指导性意见”,是卫生部自8月初以后针对同一问题的截然相反的表态。在这最后一次表态中,卫生部官员已经坦言承认:“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原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其身体没有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会因一般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
但在同年8月初,当有关专家告知媒体“卫生部拟将取消乙肝常规检测”时,卫生部还立即出来“辟谣”说,“常规体检不查乙肝”并非卫生部的官方意见,仅仅是专家的个人意见而已。最初传出该“专家意见”的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也很快出来“辟谣”,称“常规体检不查乙肝”系媒体的误解。在短短两个月间,卫生部的官方态度就发生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遭到“媒体误解”的“专家个人意见”尽管已被专家本人认定为“假新闻”,却又迅速变身成为了卫生部的官方意见,这样的闹剧难怪会让绝大多数国民都感叹“看不懂”!
事实上,卫生部之所以公开吸纳了专家那已遭到“误解”的“个人意见”,除了不少部委都喜欢通过“专家曝”来试探民意、大玩“先曝后否”、“先抑后扬”的新闻游戏以外,还与该“谎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辩,并获得了八成网民的支持有关——网上关于常规体检中的乙肝项目的存废之争尤为火爆,支持者与反对者营垒分明、论辩激烈,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内多位权威专家也通过各类媒体,旗帜鲜明地亮出了一致观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呼声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隐私、取消乙肝体检“门槛”已经是大势所趋!
在这样的形势下,卫生部当然得顺水推舟地表示将对常规体检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消除人们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不过也有网民公开质疑称:“在对乙肝病毒治愈前景还不十分明朗的条件下,保护1亿多人的隐私权势必伤及10多亿人的知情权。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的职责在于如何保障公民的健康,而不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就业、上学权利而删去对‘两对半’的检查,从而简单地回避一系列问题,让乙肝病毒成为一个“谜”!
卫生部及其专家的态度急剧变化,当然是在乙肝歧视这个无比沉重的现实面前的必然反应。但从其后社会上频繁传出的“保留乙肝‘两对半’检测是对其他人健康的保护,取消检测可能会导致漏诊而增加健康人传染几率”、“取消‘两对半’检测就是牺牲广大正常人的健康权益”等言论中可见,一纸政令并不能消除积重难返的乙肝歧视问题!
近年来,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权利的法律和政策相继出台,但乙肝病原携带者饱受歧视的状况仍十分普遍,例如江苏省苏州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过“禁止随意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也下发过《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但这些禁令在现实中却没有发挥出任何作用,因为乙肝歧视源于无知及由此产生的恐惧心理,消除乙肝歧视的唯一途径或许是普及乙肝知识,以及为遭受歧视的乙肝患者和病原携带者通畅申诉渠道,而不是靠一个或一串政策来规定。
无处不在的乙肝歧视
在近年来的各类新闻报道中,责令乙肝学生休学、退学的事件屡见不鲜,如河北某大学强制55名乙肝携带学生休学,新疆某大学强制92名乙肝携带新生休学,云南某大学要求10余名乙肝携带研究生休学,成都某学院强制100余名乙肝携带学生休学,陕西渭南某技校强制31名乙肝学生退学·····一系列的休学事件,将许多学生推进了因乙肝体检而面临受歧视的窘境,且这类现象在目前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学校害怕招收乙肝病原携带者影响到学校的生源与声誉,这才高调抛出了“零乙肝”的招牌。
在2009年8月以前,不少地方的托儿所、幼儿园都拒绝携带乙肝病原的宝宝入托、入园,原因也是害怕影响到自己的生源及声誉。卫生部着手修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消息传开后,当听到该办法将包含“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的条款时,许多宝宝家长表达了反对意见,有的家长甚至公开表示:“如果哪个园允许乙肝宝宝入园,我会坚决让我的宝宝退园,宁愿让他在家待着也不要去面对这种风险,毕竟得了乙肝是一辈子的事情,”一位私立幼儿园的老师也在网上发帖说:“说实话,乙肝儿童我们不敢收,因为一旦收留一个乙肝儿童,其余200来个健康儿童的家长肯定都会把孩子带走换幼儿园,那我们幼儿园8名老师的生活就没着落了。”
2007年10月底,备受各界关注的“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在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宣判,案中曝出应届大学毕业生陈龙应聘于上海某科技公司后,却因被查出系乙肝病原携带者而被企业解约,他一怒之下将“东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由于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书中已经声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而该公司解聘陈龙并无不妥,因此驳回了陈龙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判决结果令陈龙实难接受,因为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南汇区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已使得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高于了国家法律,从客观上将公司的歧视行为合法化,所展现的正是法院办案人员骨髓中的乙肝歧视思想。
类似事件2009年10月也在北京市两级法院重演了一回:北京某公司职员李某在公司安排的员工体检中被确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后体检门诊部将该报告递送给公司,导致李某的个人隐私遭到泄露,当他请求卫生局对体检门诊部进行查处时,卫生局却认定门诊部的做法并未构成侵权。李某只得将卫生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卫生局行政行为违法,但区法院和北京市一中院的两审都认定门诊部的行为并无不当,据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李某事后感慨地说:“要是乙肝歧视的思想观念没有广泛存在于用人单位、体检门诊部、卫生局和两级法院,就不会在员工健康体检中列入乙肝病毒标志物等项目,受检者携带乙肝病毒的个人隐私信息也不会被随意送交到他人手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更不会置公民的隐私权于不顾了!”
久未消退的“传染病”
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体检是个人的事情,血检项目中并不包括乙肝检查,就连餐饮行业的雇佣方也都没有权力要求雇员必须在体检中进行肝五项检查,乙肝患者所得到的也是对其个人隐私的绝对尊重与保护,因患有乙肝而在就业、上学方面受阻的案例鲜有出现。这一切,皆得益于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社会各界都对乙肝有着科学的认识,人们并不介意身边的人是否患有乙肝。
乙肝是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简称,是由乙肝病毒引起的、通过血液与体液传播的、以肝脏损害为主的传染病。中国是“乙肝大国”和慢性乙型肝炎的高发地区,但约有40%的我国乙肝病原携带者是经母婴传播的,性接触和接受不安全的注射及医疗行为等也是导致乙肝传播的首要原因,这些传播途径都有血液接触或暴露,没有依据证明在常规体检中检测出乙肝病原携带者会在入学或就业中影响仅与其有日常接触者的健康。换句话说,乙肝病原携带者对周围的人并没有危害,人们大可不必感到害怕,更没有理由辞退或拒收他们。
从表面上看,在我国受到歧视及诸多不公正待遇的仅仅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但实际上受到牵连的远不止他们,还有他们身后的一个个家庭,一些父母所承受的痛苦甚至可能比乙肝病原携带者还要多出许多。
但社会对乙肝的不必要恐惧,说到底还是政府部门对乙肝患者的就业歧视所诱发或加剧的——现行的“乙肝常规体检”并不是卫生部门发文明确的,而是1993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条款规定的,既然政府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都在刻意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岂有不竞相效仿的道理,于是从那以后,“乙肝壁垒”就形同一场旷日持久、久未消退的“传染病”,从政府机关逐渐传遍了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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