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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你知道吗?

2017-12-05 来源:孟超肝胆医院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2007年,原劳社部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指出,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患者总是有种种顾虑,担心被歧视,担心被解雇等等。为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大家可以看看我国出台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

  2007年,原劳社部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指出,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2008年在《就业促进法》中写道“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2009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首次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允许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

  2010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携带者朋友要好好爱自己。定期体检,均衡饮食,限烟戒酒,适量运动,乐观心态,充足睡眠,你们就是健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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