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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洛芬颗粒(司百得)药品有效期是多久?

来源:健客 发布时间:2019/11/7 12:23:34
    导读:精氨洛芬颗粒(司百得)药品有效期是24个月。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服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它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

精氨洛芬颗粒(司百得)用于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精氨洛芬颗粒(司百得)药品有效期是多久?

精氨洛芬颗粒(司百得)药品有效期是24个月。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服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它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

有相当数量的药包括抗生素,生物制品(酶,胰岛素,血清,疫苗,抗毒素,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的稳定性不够理想,无论采用何种贮藏方法,若放置时间过久,都会产生变化,降低疗效,增加毒性或刺激性。因此,对不稳定的药须规定有效期,以免失效或诱发不良反应。药品的有效期应以药品包装说明上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

精氨洛芬颗粒(司百得)服用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精氨洛芬颗粒(司百得)的主要成分是精氨酸布洛芬,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以上所介绍的就是关于精氨洛芬颗粒(司百得)药品有效期是多久?服用期间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上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健客温馨提醒,为了您的健康,请在您的主治医生或指导药师的指导下按疗程服用,同时密切接受随访,以便他们了解到您的用药情况。如在用药过程有任何不良反应或疑惑,亦可向健客在线医生咨询,热线电话:400-086-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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