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眼看“东西”的过程是一个“视觉加工”过程,加工的原材料是“东西”在眼底的投影,清晰的投影是清晰视觉的基本前提。屈光不正(包括远视、近视、散光)患者看不清“东西”,就是因为眼睛聚焦能力缺陷,“东西”无法在眼底形成清晰投影。而眼镜的作用就在于弥补眼睛的这一缺陷。如果眼睛存在这样的缺陷,又不借助眼镜,想“真正”看清东西,是不可能的!
二、对于弱视患儿而言,弱视的治愈只是表明其视觉分辨能力恢复正常,并不意味着其眼睛结构的必然正常。所以,如果孩子眼睛还存在由于结构缺陷而致的“度数”,就需要继续戴镜,否则容易导致弱视复发而功亏一篑!
三、弱视治疗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提高弱视眼的视力,其二是重建和恢复双眼视觉功能。
双眼视觉功能包括下列三级:
1、同时视功能——两只眼睛同时看清同一个目标对象的能力;
2、融合功能——两只眼睛将看到的同一个目标对象所形成的两个像合二为一的能力;
3、立体视觉——双眼判断目标对象层次和空间位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