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弱视是视觉发育敏感期异常视觉经验所导致的以空间视力损害为特征的一组视力不良综合征,是儿童时期严重影响视功能发育的非常常见的眼病。在2010年全国斜视弱视与小儿眼科年会上,学组的各位专家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后,重新确定了弱视的定义: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和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的年龄视力,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或以上。3岁以下儿童为<0.5;4~5岁<0.6;6~7岁<0.7。按以往诊断标准,我国儿童弱视在人群中的发病率约为3%,我国约有1000余万弱视儿童。若按照新标准,有300余万儿童被“摘掉弱视帽子”,仍有将近700余万儿童患有弱视。这个数字仍然告诉我们:儿童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是眼科界特别是小儿眼科工作者亟需加快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囯内外对儿童弱视的研究进展非常迅速,从基础理论到临床,从仪器设备到治疗技术,都涌现出许多新的方法与思路,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电生理研究和神经生理学的兴起,对弱视的发病机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10a内对大量文献的阅读,我们发现在儿童弱视愈后的追踪观察、愈后脱镜指标、愈后的转归及脱镜后的追踪观察这4个方面很少有人涉及,报道也很少。通过10a内对1500多例弱视儿童的治疗和随访观察,对这4个方面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现对有关问题综述如下。↓↓↓
儿童弱视愈后转归与脱镜后转归
1儿童弱视愈后转归
按照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1996-04通过的标准[1]:痊愈为经过3a随访,通过对7a(2001~2008年)内病历完整并复诊3次以上的821例1510眼弱视儿童的随访,视力保持正常者(视力≥1.0)进行疗效评价,痊愈368例678眼(治愈率为44.90%),进行继续治疗观察中,发现有发生调节性近视(即假性近视)和形成真性近视的病例,与各家报道复发率不相一致。斜视矫正术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改善外观,更主要的是将斜视眼矫正到正位,使外眼视轴平行,力求建立正常的视网膜对应关系,以获得双眼单视功能。在治疗斜视性弱视中,配足矫正眼镜后6mo以上,有的患者已做了斜视矫正术,还有一部分患者经过弱视治疗已恢复正位,也有的患者虽没能恢复到正位,但斜视度减少了。当治愈后斜视还残留15°以上时,应选择适当时机行斜视矫正术,以尽快建立双眼单视功能,防止弱视复发。
2儿童弱视脱镜后转归
儿童弱视愈后、脱镜后仍不能放弃继续观察,一定要坚持到超过儿童视力发育敏感期12周岁之后,或视力稳定期18~20周岁后。脱镜后即使不能定期到门诊复查,也可以用信函或电子信件进行指导,也会收到一定效果的。
儿童弱视愈后脱镜指标
每个眼科医生对弱视儿童经过综合疗法治疗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视功能,家长更希望尽快地摘掉眼镜。但是,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脱镜标准,在多数报道儿童弱视复发的原因中,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就是脱镜过早,但什么时候脱镜才不算早,却没有阐述,只是说未遵医嘱过早地摘掉眼镜。这就是说,什么时候脱镜,要根椐每个医生自己的经验自行决定,这样是不利于对儿童弱视防治的研究和提高的。
儿童弱视是儿童视觉发育过程中,由视觉剥夺或双眼相互作用异常而引起的视力下降,是较常见的视觉发育相关性儿童眼病。在制定脱镜指标时,必须考虑儿童视力、屈光和眼轴发育的正常过程。我国儿童眼屈光生理普查值为:4岁,+2.19±0.40DS;5岁,+2.17±0.44DS;6岁,+1.65±0.45DS;7岁,+1.40±0.59DS。这就是说,7岁以上的儿童远视度在+1.50DS以下,裸眼视力为0.8~1.0;在本组治愈的368例、678眼中7岁以上有188例、349眼,占51.47%。经过治疗,达到矫正视力≥1.0基本治愈,再经3a以上观察,治疗达到痊愈标准时最少要4~5a,就是初诊时3岁者,也是7岁以上。所以,将远视屈光度≤+1.00DS,远视散光度≤+0.50DC确定为脱镜指标是合理的,符合儿童屈光发育规律。斜视性弱视经治疗残余斜视度<5°者,经一定时间大脑融合,也会形成双眼单视的。
儿童弱视愈后复发
弱视复发的主要原因是:弱视儿童的依从性差如不坚持做仪器治疗,或不坚持做精细训练,或自行过早地摘掉眼镜。最常见的原因是在家里戴矫治眼镜,上学或上幼儿园就摘掉眼镜。我们主张上学时不遮盖,因为遮盖健眼或两眼交替遮盖,其暴露眼的视力都比较差,会影响其学习和生活,而且上学时遮盖,会引起同学间取闹起外号,致不良精神反应,所以到学校就不遮盖了。因此,我们采用吉红云所提倡的每周必须遮盖35h的方法,这种将遮盖时程与家长时间安排和弱视儿童的意愿相结合的灵活做法,受到弱视儿童和家长的接受和欢迎,从而大大提高了患儿和家长的依从性,也提高了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