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视觉剥夺和(或)双眼相互作用异常所引起的单侧或双侧视力减退,眼科检查时没有可查觉的器质性病变,有些病例经过适当治疗是可逆的。
目前国际上没有弱视的统一的标准,严格地说视力低于正常者(1.0)都是弱视.1988定的标准是治疗所有视力低于0.8的弱视,我国规定(1985)将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低于0.9者列为弱视.按程度弱视可为分轻度弱视(视力为0.8-0.6);中度弱视(视力为0.5-0.3);重度弱视(视力为小于等于0.1)。
弱视的诊断方法有:
询问病史
详细询问弱视儿童的父母。应询问斜视发生的时间,是间歇性的,恒定性的,还是双眼交替性斜视,有无外伤或高热抽筋病史。询问母亲的孕期情况,分娩是否足月、顺产。父母是否近亲结婚,家庭中有无斜视或高度屈光不正者。患儿是否配戴过眼镜,是还进行过弱视治疗及治疗的方法、时间等。
检查视力
3岁以上儿童可以教会其查视力。要判断3岁以内婴幼儿视力,可用鲜艳的玩具逗引,看他双眼能否准确地远近跟随运动,以估计视力的好坏。如果遮盖一眼后,患儿立即挣扎、哭闹、将遮盖物推开,说明未被遮盖眼视力不好。但遮盖另一眼后,患儿不反抗仍然高兴,说明未被遮盖眼视力比较好。
散瞳检查
儿童验光需要用阿托品散瞳,以消除调节力。一般用1%阿托品滴眼液点眼。为了防止阿托品流入鼻腔吸收中毒,滴眼后压近内眼角5分钟。
用检影法作客观验光。2-3周后复查试镜,检查矫正视力。如果矫正视力≤0.8者,应诊断为弱视。
散瞳后应顺便检查眼球前部及眼底,以排除眼部器质性疾病。
其它还有注视性质、立体视、同视机、电生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