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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

2014-07-12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要100%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这意味着产生医疗赔偿纠纷时,患者能通过第三方保险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有利于缓解目前存在的“医闹”、“暴力伤医”等现象。

  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要100%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这意味着产生医疗赔偿纠纷时,患者能通过第三方保险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有利于缓解目前存在的“医闹”、“暴力伤医”等现象。

  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由5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到明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国家卫计委在解释《意见》出台背景时表示,近年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在发生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时,通过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进行赔付,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2000年起,山西、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目前各地对医疗责任风险分担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2013年,6000余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

  另外还有建立医疗风险互助金。比如福建、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市,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由医疗机构缴纳、存入指定账户,专款用于调解后的赔付。另一种是针对风险高的手术等,部分地区、医院积极探索医疗意外险,由患者购买保险,作为以上两种保险的补充,有效缓解因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

  但目前医疗责任保险也存在医疗机构积极性不高,保险覆盖面有限,参保率低等问题,国家卫计委在《意见》中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参加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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