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8日)傍晚,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网发布《关于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沈阳、大连两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驻沈阳、大连所有省属医疗机构,其他权属公立医疗机构,于3月20日零时统一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未中选品种梯度降价结果。
通知涉及的品种共150个,其中中选品种25个,未中选品种125个。未中选品种绝大部分是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或视同通过一次性评价仿制药,绝大部分梯度降价结果高于中选品种中标结果。也有极个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根据规定其梯度降价结果不能高于中选品种中标结果。
之前未中选品种自主降价申报期间,曾经有几位厂家朋友和我沟通与交流。未中选品种降价了,沈阳、大连的公立医院会不会采购。经过几个小时的咨询与调研之后,我得到结论是,前期几乎不会采购。
一、根据规定,沈阳、大连的公立医院都有约定采购量。如果医院未完成约定采购量,医保部门会有处罚措施。比如,降低医保基金拨付额度,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等。在这种处罚措施下,医院及院长必然把完成约定量视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根据规定,辽宁省把国家4+7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过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付。在药品质量和疗效有保障的前提下,患者显然不愿意购买同通用名的其他高价药。花少钱把病治好,通常符合患者的正常心理和希望。
但是原研药由于他的品牌、质量和疗效,高于国内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也有少部分患者愿意多花钱购买,医生也有意向患者开推荐。因此在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之前,沈阳、大连公立医院的采购,几乎就是国家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和原研药。
另外,小编对比了辽宁省部分未中选品种与中选品种的价格,发现,即便是梯度降价,未中选品种的价格依然很高,只有个别几个一两个未中选品种的价格是低于中选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