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将被严管
通知明确,将完善医药代表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工作行为。
分别有以下方面:
1、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开其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对医药代表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监控制度,对于未按照院内要求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劝离。
3、对于利用医药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处理票款、商业贿赂、提供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对所属医药代表违规情况严重的医药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治理局面。
目前,全国多地医院也已经开始进行药代备案的尝试。除了药代备案制之外,有些医院对待来访的医药代表,规定甚至更严格。有安装摄像头监控的,有规定拜访时间、拜访地点、拜访人数、接触人员的,甚至要求若暗访发现违反要求,将直接现场执法的……
随着政策的不断推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药代备案制度将在全国范围落地。
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环节:
对服务对象为公立医疗机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税票、贿赂促销等行为;
对于批发企业等经营者,要重点打击恶意配合生产企业“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等行为;对于零售企业要重点打击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
在医疗服务环节,要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药商回扣,欺骗患者接受治疗或购药,恶意借用、套用代码开具处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