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含量测定、性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9期质量抽检不合格通告,经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
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