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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重磅政策:省局收回连锁总部审批权,飞检放手给市县!

摘要:在食安中国网发布的《三定方案》中,有关职责分工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

昨日(8月9日),食安中国网发布了网传版本《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以下简称《三定方案》),里面提到:零售药店连锁总部审批权归省级药监局所有;同时也不再管药店飞检了,飞检交给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

但截至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尚未正式发布,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发布的最终方案为准。

连锁总部审批权重归省级药监局

在食安中国网发布的《三定方案》中,有关职责分工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药品连锁总部的许可审批权将重新回归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详见下图)

搜药采访了多个省市的连锁药店老板,他们均表示,“现行制度是,连锁总部许可皆由市、县一级药监局审批”。

他们进一步分析说:“早期,药品连锁总部的审批权的确是掌握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手中的,但后来,行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为顺应行业的高速发展,提高审批效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县一级。”

“从文件来看,省药监局要重掌连锁总部审批权,这多少有些出乎意料。”有连锁药店老板表示。

省药监局为什么要重掌连锁总部许可权?

据业内资深人士分析,此次将药品连锁总部审批权重归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肯定有多方面的考虑,但有一个原因肯定跑不掉。那就是:在审批权下放到各市、县的时期里,很容易发生“地方保护”行为,不利于医药连锁企业的扩张和发展。

“比如说,有外地的企业要在A地开设连锁经营的分公司,或外地的投资人要在A地建立连锁经营总部,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可能就会遇到A地设置的政策障碍,从而无法进入本地。”该分析人士说,“这个现象在有的区域曾经出现过,有的企业比较有意见,相关部门应该是看到了这一现象,便收回了药品连锁总部审批权。”

因而,分析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讲,省局收回连锁总部审批权,应该能获得大连锁的欢心,而小型连锁和单体药店的日子可能要难过一些了。

另需注意的是,省局收回的只是连锁总部的审批权,至于开店的行政审批依然在市、县。

药店飞检下放到市县一级,总局不管

搜药君在这里还要提醒广大零售药店,《三定方案》在许多方面都作了较大制度变化,其中关于眼下最受药店行业关心的“飞检”同样发了重大变化。

据了解,现在的飞行检查的执行主体不仅包括以市、县两级的药品监管部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也常常组织飞检行动。但《三定方案》明确规定,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只负责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药品零售的许可、检查和处罚则交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详见下图)

由此可见,省局对零售药店包括飞检在内的各种检查都不管了,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行。

这是否意味着飞检在日后或有所减轻呢?对此猜测,有行业人士指出,省局退出飞检执行主体的角色,并不会让飞检变得更宽松,相反,很有可能会更为严厉。因为:以前的情况下,县市两级监管部门只承担部分职责,更多的还看“上面的指示”,而政策实施后则变为对飞检工作承担全部职责,必定更加“全力以赴”,“至少省了很多请示环节,说查就能查”。

市县两级药监局撤销,并入市场监管局

除了上述内容,搜药君还发现该《三定方案》的相关表述中使用的是“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不是原来的“市县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业内人士告诉搜药君,目前全国各市县已基本完成部门整合,原来的食药监管部门并入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进行市场监管,但工作人员没有太大变化。

当然也有个别地方药店老板向搜药反映,食药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合并后,人员编制不可避免地有一些调整,也曾出现过个别不够专业的工作人员前来检查,给药店经营和管理带来了一些不便。但绝大多数药店老板对此也表示了理解并在工作上给予充分配合,他们认为,职能部门的整合也还处于磨合期,相信捋顺之后,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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