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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耗材联采结果出来了!重点监控如影随形,6月底执行!

2018-05-31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京津冀三地卫计委于2016年底在北京启动了京津冀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同时筹备第一批联合采购工作。今天(5月30日)上午,三地卫计委在天津召开发布会,通报了联合采购工作的完成情况,同时宣布采购结果将于今年6月30日起正式执行。
京津冀第一批心内血管支架类、心脏节律管理类、防粘连类、止血类、人工关节类和吻合器类等六大类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结果将于2018年6月30日起全面执行。共涉及179家企业申报的32357条产品,预计每年可节约耗材费用超8亿元,降幅达15%。采购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产品的“谈判参考价”和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同时,还明确了7种情形将被重点监控。
 
节约费用8亿元/年,降幅达15%
 
京津冀三地卫计委于2016年底在北京启动了京津冀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同时筹备第一批联合采购工作。今天(5月30日)上午,三地卫计委在天津召开发布会,通报了联合采购工作的完成情况,同时宣布采购结果将于今年6月30日起正式执行。
 
据央广网报道,天津市卫计委主任王建国介绍说,一年多来,三地卫生计生委按照要求,上线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一期);分别开展历史采购数据网上填报,收集整理三地医疗机构自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临床使用过的六大类相关产品,找出“京津冀历史采购最低价”。
 
同时分别完成六大类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最终形成京津冀三地统一的联合采购结果。目前采购结果已具备在京津冀三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内共同执行的条件,并将实现采购目录中全部品种网上采购。
 
据了解,三地采购共涉及179家企业申报的32357条产品。经反复测算比对,采购结果能够覆盖三地医疗机构目前临床需要的产品,保障基本的需求,同时价格方面降幅明显。
 
王建国表示,按照六大类产品2016年三地历史采购总金额约53亿元测算,执行本次联合采购结果后每年可为三地公立医院节约耗材采购费用超过8亿元,整体降幅达到15%。
 
采购价不得高于谈判参考价
 
今日,北京市卫计委也发布通知,将执行京津冀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结果,并对耗材联合采购重点监控产品的采购使用管理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含军队和武警所属医疗机构,下同)自2018年6月30日起全面执行京津冀第一批心内血管支架类、心脏节律管理类、防粘连类、止血类、人工关节类和吻合器类等六大类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结果,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耗材遴选原则】
 
以保障临床需求为前提,以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为原则;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优先遴选性价比高的品种;
 
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及时评估和调整采购目录,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重点监控产品的采购使用政策参照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交价格】
 
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集团)作为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www.tjmpc.gov.cn:9004)查询产品数据库和“谈判参考价”,遴选所需的品种,并遵循以下原则与供货企业议定采购成交价格:
 
原则上不高于产品的“谈判参考价”和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
 
未予确定“谈判参考价”的产品和尚无历史采购价格的产品,参考谈判专家组给出的参考价或已有同类产品的“谈判参考价”;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及时参考其他医疗机构的议价结果,就低趋同;
 
非升级换代产品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原有产品的价格,升级换代的新产品价格要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价格。
 
“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内的产品数据库和“谈判参考价”实行动态调整,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本单位的采购目录和采购成交价格。
 
【备案采购】
 
医疗机构遇有急救抢救、临床必需等特殊原因,确须临时采购未报名参加此次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但属于上述六大类产品范围内品种的,临床使用科室应向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报备。医用耗材采购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留档备查,并登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进行备案。
 
对违规网下采购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还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医疗机构在此期间应做好产品品种遴选、价格调整、配送商选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六大类医用耗材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如遇配送商无法供应产品的情形,应及时更换产品或配送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7种情形将被重点监控
 
对于重点监控产品的采购使用,通知中也明确了管理要求。
 
【公立医院采购原则】
 
京津冀三地公立医院原则上应优先采购六大类医用耗材中具备“谈判参考价”的医用耗材产品。如公立医院确有必须使用需求,可自重点监控目录中进行采购。
 
【重点监控目录的范围】
 
六大类医用耗材中,符合以下情形的产品均纳入重点监控目录。
 
采购目录内后期补报的产品(含新上市产品和未报名产品及其规格、型号);
 
采用谈判挂网采购方式,且在谈判采购过程中未报价或报价解密不成功的产品;
 
企业不确认“谈判参考价”的产品;
 
“谈判参考价”动态调整时,企业不确认或不响应价格的产品;
 
无京津冀三地公立医院历史采购价格和其他省级集中采购最近一期中标/挂网价格的产品;
 
医院临时采购的未报名产品;
 
因其他情形被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认定应被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产品。
 
【重点监控目录动态调整】
 
重点监控目录内产品符合以下原则,在“谈判参考价”动态调整时调出重点监控目录。
 
“谈判参考价”动态调整时,企业确认新一轮“谈判参考价”的产品;
 
经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确认企业存在“不诚信行为”满一年后,未再发现不诚信行为的产品;
 
经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认定,因其他情形被纳入重点监控目录且整改完成后的产品;
 
其他符合采购文件中应调出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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