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16日),国新办今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况。据国家卫健委主任曾益新介绍,目前正在起草制定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这也是在国务院文件当中的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一步要做的一个很重要的配套文件,在这个文件当中,将会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在这个边界范围之内,可以提供一些服务。这个文件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监管。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三方面内容
据国家卫健委主任曾益新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文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
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相融合。所以涵盖了医疗、
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支撑体系。从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互联网+医疗健康”如何加强监管
国家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指出,“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一个新生事物,监管要跟上。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二是强化责任,三是提高监管能力。
会上有记者问:“互联网+医疗健康”主要通过网络进行,所开展的医疗行为不是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
医患也互相见不到面,为了让百姓对通过网络看病更放心,我们还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监管?
于学军表示,“互联网+医疗健康”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老百姓看病的时间会降下来,花费也会降下来。但是,我们有一个原则,就是医疗的质量、医疗的安全绝不能降下来。
于学军称,“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一个新型的业态,流程、方式方法和传统的实体医院和医疗程序都不是很一样,既然是一个新生事物,监管就要跟上,确保人民健康安全。
在这个方面,我们坚持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紧密结合,一方面,加大油门往前走,同时又很好的看住刹车,积极探索和创新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业态、新的模式,以及各个方面相融合的监管方式。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我们会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但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医疗健康服务的质量。
二是强化责任。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各负其责,就是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所以我们要实行安全的责任制,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原则。比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
另外,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在这个文件中,我们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平台等第三方这样的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也就是推行在线的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或者这样的行为,看起来好像看不见的进行,但实际上,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全程留痕。
一方面,我们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管,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依规的开展,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另一方面,我们会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的查询。
所以,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该是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互联网医院的两种模式
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法规,互联网医院能够提供给老百姓的医疗健康服务都有哪些?如果是想申办一家互联网医院,我们应该符合哪些步骤和要求呢?焦雅辉作出了这样的回答。
她介绍,互联网医院,现在文件中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互联网医院要提供的服务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跟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要一致,
也就是说,这个医院批的是三级综合医院,批了哪个科,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相应的什么样内容的服务,不能超出批准的诊疗科目范围。
第二种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互联网医院。他们有一些优质专家的资源,比如全国北上广的医生,利用这个互联网公司提供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服务。
这个文件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通过互联网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远程门诊等远程医疗服务,总体来说是这样一种形式。
不仅仅是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也分为两类:
一是围绕核心业务,就是给病人看病,通俗说这个病要不要下一个诊断,要不要提出一个治疗方案和开一些处方,这个叫互联网的诊疗服务,这是互联网服务的一种内容。
目前正在起草制定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这也是在国务院文件当中的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一步要做的一个很重要的配套文件,在这个文件当中,将会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在这个边界范围之内,可以提供一些服务。
比如像现在实践证明也包括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大家公认的远程医疗服务。另外还有家庭医生对他签约的患者提供一些健康管理和在线咨询的服务。
文件当中规定了有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在线的复诊,在线的复诊服务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并且对于医生在掌握了这些病人的一些基本的病例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在线的为这些复诊的患者开具处方,这是互联网诊疗服务这一部分。
二是非核心业务,就是发挥互联网的便捷、提高便利性的优势,提供一些辅助的服务,在这个领域,互联网技术大有空间、大有作为。而且在实际应用当中,现在很多实践当中已经都在应用,很多地方患者已经享受到了这方面的便利和红利。
比如举几个例子,像现在很多的患者到医院里看病,用一个手机可以实现网上的挂号、预约诊疗,并且到医院里来,快到的时候可以通过手机提供一些就诊的提醒,还可以用手机移动支付,不用到窗口排队缴费。
另外还有一些检查和检验的结果在线都可以实现查询。这是患者在医院里可以享受到的很大的红利,大家有切身的体会。
同时,利用互联网手段,可以把优质医疗很好的资源沉下去。像边远贫困地方的经济和医疗都不是很发达的地方,我们通过远程医疗或者远程门诊的方式,有一些县里的患者、有一些边缘贫困地区的患者,不用再离开他所居住的地方,也可以看到北上广这些大医院的专家,可以享受到这种便捷的服务。
还有一些人工智能支持的决策辅助活动,包括一些基层的医生,县市医院的医生用了以后,可以大大提高他们医疗服务的水平和医疗服务的效率,这个也间接的服务了更多的患者。
还有用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比如有一些农村的患者、社区的患者,老年人在家里或者到家门口的社区、村卫生室,和签约医生可以通过在线或者到他那里咨询一些问题,有一些问题村医或者签约的家庭医生解决不了,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形式,向这个团队上级医院的医生进行求助,让患者在家门口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日常的健康管理和安全适宜的诊疗服务,所以这些都是互联网医院或者互联网诊疗能够提供的服务和范畴。
关于互联网医院申请的程序,因为它是一个新业态,关于这一类别的医疗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何来申请,由哪一级进行审批,国家卫健委将本着“放管服”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加以解决,并且在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中会做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