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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修祥:别怪政策变化万千,药品零售业仍需积极面对

摘要: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其中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医药流通行业是受政策影响极为明显,每一个医药流通新政的发布都无不牵动行业人士的心。尤其是国家机构改革下,新的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的组建,对药品零售行业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时候药品零售行业原本敏感的神经变得尤甚。

西湖论坛“指点江山——连锁药店经营创新论坛”环节,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黄修祥给业界带来了极具思辩的点拨。

政策关注一:药监局挂在市场监督局下面意味着什么

昨天跟一个连锁的朋友在一起,他们在湖南有40多家店,去年销售额5000多万,年利润大概是500多万。他的员工规模大概是200人左右。当时我就问他:你给所有的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吗?他说:“没有。”

我去年都不会讲这样的话,但是现在政策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了。所有的省药监局都是挂在省一级的市场监督局下面,这里面主要的问题在哪里呢?最主要的就是地方的封锁。

实际上我在跟很多地(市)药店的负责人沟通的时候,都发现了这个问题。你想一想,每一个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面可能设一个药品流通监管科或者设一个处。

那么你可能要面对几十个甚至是上百个这样的市场监管部门,甚至包括下面的食药司。所以我们有一个预判,今后大连锁的发展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

我们湖南就跟省药监局提出来,能不能参照广东的做法,真正对我们的一些优势药品生产企业、上了规模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实行全覆盖式的托管。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方面。

政策关注二:国地税合并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其中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有利方面在于:节约时间、节约成本、方便快捷。等级、申报、涉税工作量锐减;避免了纳税人在两个衙门间来回奔走和重复支出,不用应对两个稽查,减少克勤费用。另外,税务机关会也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的原则重组网络。

不利方面也有:纳税遵从度需要不断提高,部分税费弹性减少,税务管理更加规范,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

像长沙稽查部门工作人员300多人,但是常年在稽查一线的只有130个人。他们分为60个组,每个组2个人,每个组大概每年办5-6个案子。长沙几十万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更多的是有针对性的查一些能够查实的、罚款能够收上来的企业,小企业他们可能没有精力去管。

以前,即便你的企业做得比较大,如果最后罚没款收不上来,他也不会查,但是国地税合并以后,如果地税的工作人员充斥到一线,这个力量就非常强大了。

另外,整个税务稽查的机制已经发生变化了,金税三期收据如果出现异常,马上就把你的税控机锁定,系统发出警报,这个公司的财务人员就要给予合理的解释。如果不给予合理的解释,这个警报不消除,你就跑不掉。

以前各地为争夺税源,会出台地税优惠政策。税收洼地之间也会出现税收争夺。国地税合并后,税务管理更加规范统一,近期各地陆续取消个税、房产税等核定征收政策,这对原本享受当地房屋租赁轻税赋政策的药品零售企业而言,简直不堪承受。

政策关注三: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

我们可以预见,当前我们实际上医保基金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所以一方面是要把能收的收上来,另外一定要把医保基金用好。

湖南省出台了一个《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不论是对定点医保药店还是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都是非常严的。零售药店如果是违规刷卡,用医保卡刷非医保药品,轻则影响你的医保卡,严重的要减去你的服务协议,且五年内失去续约资格。

它的处罚非常严格,除责令退回以后,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吊销其执业资格;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过5千元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办法》出此重拳,足见政府部门对医保监管控费的决心。

另外一个就是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提到: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以往,税务部门仅仅是代收社保费。当社保费成为税务部门自己的“孩子”,情况可就不一样了。事实上,社保费征收和税款征收在业务流程上高度重叠;目前,金税三期工程已经覆盖所有国税、地税机关和所有税(费)种,数据实现全国集中,税费同征同管可有效实现数据共享、多渠道和多方式获取税费信息。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来统一征收,可以利用金税三期全国统一数据平台来加强监控,企业该缴多少一目了然,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少缴、漏缴、不缴的问题。

现在由税务部门征社保费,不排除国家立法把社会保险费变成社会保险税,这个很快就要来了。

政策关注四:个人账户改革与门诊统筹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采取“统账结合”模式,即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从各地实践看,个人账户普遍封闭管理,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药店购药和其他起付线以下费用,医保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

特别是2015年11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开展完善个人账户政策相关工作。

另外就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60号建议的答复》指出:“关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改革的问题,目前我们正在总结地方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研究设计改革方案,实现优化统账基金结构、提高医保基金保障绩效的目的。

具体考虑是普遍推进和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增强共济功能,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适当放开使用范围,探索家庭成员互助共济;规范支出管理,防止违规使用等造成基金流失。改革个人账户,更多的是从“强基层”角度出发。

为什么医保大家都不满意?因为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不强。国家近些年来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基层的医保目录跟三甲医院应该是一致的。

最后就是医保支付的政策,引导我们的城镇职工生病了以后首先要到社区就诊。改革个人账户,实际上有一个核心点,就是一定要“强基础”。改革路径是这样的。

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渐进式个人账户调整的方式,辅以适当放宽使用范围、探索家庭成员互助共济等手段,逐步减少个人账户计入,同时采用权益置换的方式,逐步建立并不断提高门诊统筹的待遇水平。待门诊统筹建立和完善后,个人账户逐渐弱化,乃至最终取消。今后你的子女、你的父母在医疗机构就诊的时候,个人支付的部分可以从你的个人账户里面来支付。

我们对一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测算,如果是医保资金里面的点数降低1.8个点,基本就达到了一个平衡点了。如果个人账户再往下面降一点点,这个企业就很困难了,所以我认为这个影响是非常大的;另外,即便我们能够进入门诊体系里头,实际上也很少能把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关联,也就是说,真正进入这个笼子里面的零售药店是少之又少。

我觉得个人账户改革和门诊,对于我们药品零售点是伤筋动骨的。

另外就是也要关注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执行问题的函》。实际上文件出来以后,基本上每个地方都开始动起来了。

如果和医院之间统一支付标准的话,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讲也是灾难重重。而我们做了一下测算,杭州有一个连锁企业,其中ERP系统中共有697个医保支付药品,其中进价高于医保支付格的254个,持平的12个,倒挂的250个,无实际销售的181个。

若从4月1日起执行医保支付价格政策,按这个企业的情况,每月亏损110多万,一年下来基本吃光去年全年的盈利。

这几个政策我们行业要密切关注,我们最近准备在长沙开展研讨会,针对这几个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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