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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督|今起执行!从重处罚!最高检明确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认定为“特定款物”,看谁还敢贪污百姓救命钱!

2017-08-07 来源:天津医保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2016年4月18日,两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贿赂罪的量刑金额作出明确规定。

  解读1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范围

  2016年4月18日,两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贿赂罪的量刑金额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解读2 依照刑法规定,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还对贪污罪的“其他较重情节”作出明确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解读3 明确社保基金为特定款物,利于打击遏制挪用、挤占社保基金及贪污贿赂犯罪

  尽管刑法规定了包括“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该司法解释,一直以来在实践中并未明确?

  而近年来,挪用、挤占社保基金的情况频现,社保基金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屡打不绝?各地检察机关从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入手,查办了大量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一些地方人民检察院就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请示最高检?

  最高检经研究,2017年7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过,作出批复:经研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特定款物”?

  自此,贪污医保金等老百姓救命钱的腐败分子将被从重处罚了,具体来看就是入刑金额降低,如贪污数额在1万以上不满3万元,就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批复中提到,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中的“特定款物”的范围有所不同,实践中应注意区分,依法适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最高检的批复对“特定款物”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体现了对社保基金的特别保护,对贪污社保基金类案件从严处理,旨在重拳出击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守住老百姓的“保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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