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药品货款归集汇缴方式,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归集汇缴变更为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汇缴至“省医药采购资金专户”。
对于汇缴的时间,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还给出时间表:根据7月份网上结算金额,应在8月25日前足额、及时汇缴。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医院给采购平台的回款时间为25天,政府替药企要到回款,相比药企自己讨要回款,效率肯定要高,药企的回款问题或许能够解决了。
6月底前清账吉林实行统一结算
《通知》显示,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在坚持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货款“省级统一结算”模式的前提下,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药品货款归集汇缴方式,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归集汇缴变更为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汇缴至“省医药采购资金专户”。
在缴款方式变更后,2017年6月30日前网上应结算药品款仍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归集、汇缴至“省医药采购资金专户”。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将对截止2017年6月30日之前,“省级统一结算”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采结算数据进行清账核算。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做好2017年6月30日之前药品结算资金对账、上缴工作,保证同级财政部门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2017年6月份之前(含6月份)未及时上缴“省医药采购基金专户”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采购药品结算资金及足额上缴。
在催缴回款方面,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动作不断。2015年5月,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通报了6个县欠缴2011年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货款情况。
2015年10月20日,吉林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又发布通知称,对2013年度中标药品目录采购期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采药品应结算货款县(市、区)汇缴情况进行通报,继续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回款。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此次更换了回款方式,有分析人士指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表明了有关部门的态度,药企回款被拖欠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药品货款拖欠一直是老大难
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医院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但药品货款拖欠,却一直是医药行业里的一个“老大难”。2016年12月,湖南省商务厅给湖南省医改办发函,催讨回款,函件称湖南几家大医院以“医院药品运营成本和药事管理费用无处体现”为由,已经连续三个月停止支付金额多达20亿的药品货款。
2016年6月,浙江药械采购中心发布通知称,通过设立统一的省药械采购结算账户,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实现药品货款结算的功能,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能完成货款结算。
2017年6月1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发布信息,医保预付周转金政策率先在绍兴落地。该消息称,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行医保费用预付的相关文件精神,绍兴市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10月启动了医保预付周转金申请程序,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和测算,新平台医保预付周转金政策率先在绍兴市落地,首批9000万医保预付周转金已于6月7日拨付到相关医疗机构,为促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款实现30天内在线支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浙江的做法也被其他省份学习。甘肃省医改办也在今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医药采购与医保联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将在6月底前确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并在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药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支付监管账户要专户专用,仅限药款资金的双向流动,如向企业支付银行垫付的药款、接收企业或医疗机构的还款等,支付监管账户不得挪作他用。2018年年底前完成“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三流合一药品采购新平台的建设,实现药款30天支付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