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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医疗纠纷的结局是这样的……

2017-05-10 来源:医药卫生报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王先生向当地媒体反映,其刚满月的女儿3月16日下午在卫生院就诊后,当天晚上10点左右,鼻子出现流血现象。他赶紧抱孩子去了本村诊所就诊,但是被告知孩子已无生命体征;又急忙拨打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诊断孩子已经死亡。

  近日,某县一名满月女婴在卫生院就医后不久死亡,在死亡原因鉴定结果没有出来的情况下,本以为患者家属会大闹卫生院,但是由于相关部门工作到位,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取得了患者家属的谅解,避免了医闹及上访事件,值得借鉴。

  女婴就医后死亡

  3月17日,王先生向当地媒体反映,其刚满月的女儿3月16日下午在卫生院就诊后,当天晚上10点左右,鼻子出现流血现象。他赶紧抱孩子去了本村诊所就诊,但是被告知孩子已无生命体征;又急忙拨打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诊断孩子已经死亡。

  3月17日下午4点,当地记者随王先生一家来到这家卫生院。该院负责人说,得知情况后,卫生院第一时间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同时,卫生院负责人对患者家属进行了解释和安慰,保证如果是卫生院的责任一定会负责到底,让家属满意;稍后,该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场开始协调。相关负责人告知王先生,此事可通过协商解决、申请鉴定以及法院起诉3种途径解决。

  王先生一家提出要申请鉴定,力求明白孩子的死亡原因,于是卫生院帮助王先生联系了医学鉴定机构,并告诉王先生,鉴定工作宜早不宜迟,时间越晚越影响鉴定结果。然而王先生家里的老人得知此事后认为,孩子已经死了,不应死后还要接受“手术”(解剖进行医学鉴定)。由于相关要求医疗鉴定必须在事发48小时内进行,当晚卫生部门又送去了《催告函》,告知王先生要在1日内和卫生院共同委托医学司法鉴定机构,对婴儿死亡原因进行因果关系鉴定。

  医患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3月20日晚,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中称,目前,女婴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

  该情况说明中介绍,根据该县人民医院120接诊记录显示,婴儿死亡时间为17日凌晨1点左右。此前,该女婴是在该市人民医院出生,曾因新生儿呕吐、黄疸、先天性卵圆孔未闭等症状住进市人民医院儿科重症医学科。

  卫生院得知婴儿死亡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并上报了上级主管部门,该县卫生计生委安排医政、监督、疾控等人员赶往了现场,并对相关人员等进行了调查。3月17日晚,卫生院与女婴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对女婴死亡原因进行医学鉴定,但次日下午,当事人家属拒绝再进行医学鉴定。3月20日下午,双方达成和解,卫生院出于人道主义救助,替当事人缴纳了尸体储放费1040元,当事人家属表示不再以任何形式向院方追究责任,不向任何单位和部门讨要说法和上访。

  可以说,是卫生部门的坦诚和患者家属的理性,促成了这件医疗纠纷的良性结局。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律师。

  —————— 律师观点 ——————

  针对本起案例,卫生部门客观公正的处理方式值得称赞。在出现医疗纠纷时,患方往往因人身受到损害,在没有查清损害原因时,迁怒于医疗部门,轻则堵门辱骂,重则拳脚相加。其行为不仅威胁到医疗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诊疗秩序。

  在本起案例中,患儿死亡原因很可能与其所患疾病存在因果关系。卫生部门没有因此推脱责任,而是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在家属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应该说,医患双方的坦诚、冷静是促成和解的重要原因。

  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我们希望医生都能够妙手回春,但现实终归是现实。在出现损害后果时,作为患方应客观看待;而医疗机构及卫生部门则应坦诚相见,做到有责任、有担当、有情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医患双方能够最大限度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这应该是本起案例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 王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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