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5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53号)》
通报标示为吉林济邦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详见附件)
总局表示: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并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4月5日,浙江食药监总局发布《2017年第1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通报65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分别为使用环节、经营环节抽检和假冒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