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下发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内的疾病,患者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将报销比例降至20%。
就医原则上必须实行基层首诊
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分类、分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城市居民住院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以及退休老年人与所在区域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医师签约;在职人员(职工医保和商业医保人员)可与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个人工作室)或个体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医师签约;特殊病种(传染病、精神病等)病人由患者或医保部门指定相应医疗机构医师落实签约。2016—2017年,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为重点人群。2017年末城市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或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2018年起,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要明确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医保及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就医原则上必须实行基层首诊。急危重症患者、6岁以下婴幼儿患者、70岁以上老年患者就医可依病情需要,自行选择相应医疗机构就医。
确定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病种
按照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制定市县、乡、村及外请专家在县域内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其中:县级医院诊治细菌性痢疾等600种疾病;乡镇卫生院诊治急性阑尾炎等43种疾病;村卫生室诊治沙眼等30种疾病;外请专家诊治食管恶性肿瘤等27种疾病。在目录之外的病种应当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在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推广绿园区实施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由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一级医院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到2017年,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在榆树市、德惠市、双阳区、九台区,推广乾安、农安等地实施的高血压、糖尿病由县级医院诊疗、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到2017年,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20%以上。
建多层次多类别医疗联合体
依托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与德惠市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与农安县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与九台区人民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与双阳区医院和吉林省人民医院与榆树市人民医院建立的5个医疗联合体,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发挥长春市直属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的学科优势,组建市—县(区)级综合医疗联合体,由市中心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产医院、市传染医院、省肝胆医院、市心理医院、市口腔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医院和市中医院10家直属医院联合共同与榆树市医院和朝阳区医院等10所区域内县区级医院建立学科共建医疗联合体。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和作用,提高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二级以上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之间和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患者的负担。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内的疾病,患者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将报销比例降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