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医院就诊时存在漏诊,患者经急救无效死亡的案件。医院被判承担10%的民事责任,赔偿患者亲属各项损失39816元的案件。
2014年2月8日患者王X以“间断头闷头晕三年,加重伴咳嗽、心悸、乏力半月”为主诉入住被告医院,被告入院初步诊断后给予对症治疗。2月19日王X出院,共住院11天,花去医疗费4486.94元。2014年2月20日,王X因病情加重,经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急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冠心病。为此王X的妻子王桂,子女王哲、王英作为原告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合计411274.16元的30%,即123382.25元,精神损失费1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中,经被告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所对医疗过错鉴定,该所出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某医院在对王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未尽到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急性心肌梗死诊断存在漏诊。异常辅助检查(肌酸激酶同工酶)未进行分析、判断及复查,未对病情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未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医疗过错与王X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着一定因果关系不能排除,疾病因素是死亡后果的根本原因,过错对死亡后果的作用轻微,过错参与度考虑为5-15%(该比例划分仅供参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患者王X因高血压、脑梗塞至被告处就诊,双方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针对患者的病情给予的初步诊断明确,完善相关检查,根据病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向家属交代病情,上述医疗行为并无不妥之处。但患者在入院当天检查的心电图及血生化结果显示及患者心悸临床表现,被告医院存在漏诊该病的诊断,未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对此,鉴定书给予了认定,因作出该鉴定书的司法鉴定所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明确,故法院将其作为重要依据,结合鉴定书的分析意见及鉴定结论,被告应对三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喀什某医院赔偿原告王桂、王哲、王英各项费用39816元。
婴幼儿营养。
健客价: ¥312.86婴儿营养。
健客价: ¥139.06溃疡性结肠炎、节段性回肠炎(克罗恩病)。
健客价: ¥370消炎、止痛、促进胃粘膜修复,主要用于慢性、浅表性胃炎,也用于其它胃炎。
健客价: ¥10适用于测量成人收缩压、舒张压及脉率。
健客价: ¥508消炎、止痛、促进胃粘膜修复,主要用于慢性、浅表性胃炎,也可用于其他胃炎。
健客价: ¥3.8用于急、慢性胃炎缓解症状。
健客价: ¥5.9用于局部性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也可用于小面积的银屑病。
健客价: ¥90消炎、止痛,促进胃黏膜修复,主要用于慢性、浅表性胃炎,也用于其他胃炎。
健客价: ¥7用于治疗由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眼部感染,如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等。
健客价: ¥8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及附属器的局部感染。
健客价: ¥9.5用于治疗由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眼部感染,如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等。
健客价: ¥3.5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及附属器的局部感染。
健客价: ¥5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及附属器的局部感染。
健客价: ¥5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及附属器的局部感染。
健客价: ¥6.5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及附属器的局部感染。
健客价: ¥5.5各种急慢性结膜炎、外周性角膜炎、泪囊炎、化学灼伤 ;各种眼部手术前及术后预防和治疗感染及炎症反应。
健客价: ¥25用于结膜炎、沙眼、角膜炎、眼睑缘炎。
健客价: ¥10用于治疗由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 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眼部感染,如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等。
健客价: ¥8.5用于结膜炎、沙眼、角膜炎和眼睑缘炎。
健客价: ¥9.21.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科炎性病变及眼部表面的细菌感染或有感染危险的情况; 2.眼用激素用于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前段组织及一些可按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结膜炎等炎性疾病,可以减轻水肿和炎症反应。它们也适用于慢性前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损伤; 3.有抗感染成分的复方制剂可以应用于发生眼表感染危险大的部位和预计有大量细菌存在于眼部的潜在危险时; 4.本品
健客价: ¥38用于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敏感的眼部疾患及外眼部细菌感染。
健客价: ¥22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科炎性病变及眼部表面的细菌感染或有感染危险的以下情况:用于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前段组织及一些可接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结膜炎等炎性疾病,可以减轻水肿和炎症反应。也适用于慢性前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病变。
健客价: ¥19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健客价: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