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山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我院于12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四降”
2、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3、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
4、检验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6%(33项病理检查项目除外)。
“五升”
1、上调诊查费。其中门诊诊金调整为:主任医师20元,副主任医师16元,普通门诊12元。急诊诊金16元。住院医生诊查费上调至21元/天。
2、按手术级别上调手术费。一般手术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30%,四级手术上调80%,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此基础上再上调20%。
3、床位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10%。
4、护理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30%。
5、传统中医医疗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上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