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省食药监局发布了今年第7期药品抽验不合格信息公告,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有8个品种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包括常用药六味地黄胶囊、咳特灵胶囊等,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项下粒度、水分、装量差异、可见异物。
根据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经检验发现,药品制剂有7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有1批次不合格。
其中,在黄山仁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明健大药房抽样的,标示为白城市亿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味地黄胶囊,批号20150307,【检查】水分、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在黄山市中医医院抽样的,标示为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茜芷胶囊,批号J20151009,【检查】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在池州市贵池区翠屏大药房抽样的,标示为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咳特灵胶囊,批号150301,【性状】、【检查】水分不符合规定;
在黟县人民医院抽样的,标示为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批号14111909,【检查】可见异物;
在歙县鑫都金诃藏药馆抽样的,标示为中美华医(河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胃康灵胶囊,批号150401,【检查】水分、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在泾县江南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钩藤,批号150901,【性状】不符合规定。
在黄山阳光医院抽样的,标示为甘肃佛仁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母草颗粒,批号150803;在安徽丰原宿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安徽丰原宿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抽样的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颗粒,批号1503012;均因【检查】粒度不符合规定。
目前,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我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新安晚报叶晓)
另外,安徽省食药监局抽检食品涉及11类,其中,酒类116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标称合肥四面八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浆窖藏酒、2批次鼎泰兴陈酿酒、1批次小窖原浆酒,酒精度均不合格。
省食药监局有关人士表示,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品质。不达标原因如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检验结果偏差;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辖区食药监部门正对问题企业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