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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这八种“过分”要求,如何化解?

2016-11-14 来源:看医界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作为医生,一定要依医疗原则、医学知识和职业道德来进行充分考虑,既要化解患方的那些“过分”的要求,又要以免便自己卷入医疗纠纷的漩涡。

  形形式式的患者必然会出现形形式式的要求,面对这些要求,有时满足了便是医生失去了医疗原则,而不答应则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因此,能否两全其美是考验医生的智慧。

  患者到医院第一次门诊,第一次住院,对医院的环境、医务人员、医院散发出的各种各样的药品、消毒剂的气味……都感到陌生;患者对自己的身体情况、治疗的措施、药物的副作用……都知之甚少,特别是一些患者存在较强的心理障碍,总担心自己患有不治之症。因此患者会向医务工作者提出形形式式的要求。

  我在门诊的时候,遇到一位患者,她曾经在几家医院就诊过,但效果不好,而且自我感觉到毛病还在进一步加重。作为一名医生,我已经习惯于先仔细询问一下病人的情况,作一次详细的体格检查、全面了解一下她曾经在其他医院做过的辅助检查,然后作出分析判断,决定是否需要再做深入的检查或给予药物治疗。但这位病人由不得我过多的询问,总是反复地表达她要求全身做一次CT检查。

  面对这样一位病人,如果你不满足她的要求做一次全身CT检查,她心理的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反过来,为她全身做一次没有必要的检查,既浪费了有限的卫生资源,又使患者不必要地暴露在X线照射,违反了医疗原则。

  我初步分析了患者的心理状态,首先患者不明白全身CT的概念,机械地认为全身CT就是从头到脚地查检一遍;其次她过度迷信CT,认为只要检查过CT便什么病都可以查出来;再者,她十分怀疑自己已经得了恶性肿瘤之类的疾病。

  针对病人可能存在的这些心理状态,我对她进行了疏导,详细地解释有关CT检查的知识,逐渐改变了她的观点,然后根据她病情的需要,进行必要地化验和检测,最后按根据我的综合分析,进行处方并告知她二周后复诊。病人较满意地回家了。

  二周后病人复诊时,精神面貌、主诉症状都有明显改善。

  同样是CT检查,弄不好就酿成医疗纠纷。一位患者因咽喉部不适到某院耳鼻咽喉科就诊,医生了解了病情、对咽喉部进行了常规的物理检查后,考虑“慢性咽喉炎”进行药物治疗。二周后患者复诊时,感到症状没有好转,便要求医生为其进行CT检查,但医生没有满足病人的要求,并“好心”相劝,说“不要浪费这些钱,再吃点药看看”。又过二周,患者还感觉不见好,再次要求医生为他进行CT检查,检查结果发现鼻咽部粘膜缺损,经病理化验证实为鼻咽癌。

  此时病人可不干了,因为医生没有满足患者的要求,未及时做CT检查导致了误诊、漏诊,因此引发了医疗纠纷。

  在医疗活动中,类似的情况举不胜举,有涉及医疗技术的、也有属于服务态度的,还有的可能是关于费用的等等。

  壹

  “医生我不要住加床,请你为我安排一个正床位。”A先生要求。

  目前医院的床位十分紧张,大多数新病人入院时只能暂时住在加床上,等到有人出院时再逐渐调整。对待病人提出住在正床位上的要求一时间内无法满足,如果病人情况不严重,我们只要跟病人做好沟通解释。但如果病人的情况很重、或随时可能发生病情恶化、或需要借助医疗设备(如监护仪、吸氧、吸引器),这样的病人仅靠沟通解释可能完全无济于事,你有必要为他调剂出一张正床位,否则病情变化后,家属会指控你因为加床无法正确实施各种抢救设备而延误了救治。遇到这样的病人,你与其他患者协商时通常都能得到配合。

  贰

  B女士说:“医生,我要从家里带一个电炉过来,否则我的胃病受不了这样的冷菜。”

  电炉在病房内使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决不允许她带电炉到病房,但我们应就她提出的问题通过其他办法给予妥善解决。

  叁

  “你必须马上将护理记录改掉!”C先生吼叫道。从他讲话的口气中透露出要求护士修改护理记录的强烈愿望。他在住院期间多次在没有向经管医生或护理人员说明情况、未征得医务人员同意时便长时间离开病区,护理人员在他的护理记录单上写道“擅自离开,不知去向”,对此他感到有辱他一个公安干警的人格。当护士未按他的要求修改记录时,他便抢夺了病历资料。即便是这样,我们也不能满足他无理的要求。

  肆

  “我们要求给我父亲进行手术治疗。”D患者的子女们一致表示。

  一名近八十岁高龄的“肠梗阻”患者,在当地治疗二天后病情继续恶化便转到某三级甲等医院。医院为其迅速进行检查,发现患者存在明显的手术禁忌症。经管医生对病情向家属作了分析:“患者有手术的指征,但存在明显的手术禁忌症,对于这名患者,不手术治疗可能会死亡,但手术治疗可能加速其死亡。”为此在向家属又进行了告知后,经管医生决定放弃手术治疗,并告诉家属可以选择继续在本院保守治疗,也可以选择转上级医疗诊治。

  然而,患者的三个子女写下了承诺书,坚持要求手术治疗。

  在这样的情形下,医生往往左右为难。若不进行手术治疗,患者一旦死亡后,家属便可能追究医生不作为的责任。“我们已经保证,万一手术发生意外,不与医院发生纠纷,为什么医院不答应患方的要求?”若进行手术治疗,患者一旦死亡后,家属又可能以他们不懂医学知识为由,与院方发生纠缠。“明知手术后病人要死,我们何必化这个钱买个死呢?!医疗上的问题医生应该把好关,难道医生都听病人家属的?”

  针对患方这样的要求,医务人员不要轻易满足患方,医生必须坚持医疗常规、恪守医学原则,决不能轻信患方的承诺。他们立下的“生死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况我们不信旧社会那套立“生死状”的做法。

  掌握医疗原则的永远是专业技术人员,

  而不是你的服务对象。

  伍

  E先生在住院期间得知他要用的药品住院部没有配备,而门诊有此药时,情绪激动地说:“你马上给我从门诊取这个药过来!”

  该药品是患者必须用的药物,我们理应满足他的要求,但是任何一个医疗单位,药品的调剂都应该有一定的程序,切不可因为患者的要求强烈而违反规定。医务工作者能够做到的是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尽快按程序办理药品的调剂工作。

  陆

  F先生在做肠镜检查时,医生告诉他乙状结肠发现一枚黄豆大小的息肉,最好进行内镜下摘除治疗。“那就马上摘除吧。”他要求做肠镜医生。

  医生即刻对患者进行内镜下息肉摘除术,固然使患者少做一次肠镜,避免再次肠镜的痛苦,也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但你千万不要大发慈悲,内镜下息肉摘除术是一种有创治疗,事先应进行必要的知情同意手续。虽然这仅仅是一种微创手术,但仍然存在术后肠道穿孔、肠道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一旦发生并发症,就会使你因为没有履行知情同意程序而陷入医疗纠纷的纠缠,而且无论到哪里,理都在患者一方。同时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将“息肉”是否一定摘除、通过什么措施摘除等情况均进行充分告知,最后让患者做进一步选择。要求完成这些工作,需要足够的时间,肠镜检查的医生不可能将镜子留在患者体内与患者作长时间沟通,让患者躺在诊察床上签字,那样做同样会使患者不满意而触发医疗纠纷。

  柒

  “我家里很穷,不要给我开I级护理。”G女士再三要求经管医生。

  经管医生曾插队在G女士的村庄,所以非常熟悉G女士家境贫寒,因此满足了她的要求,这样可以每天为G女士省下几块钱。经管医生不签发病重或病危通知,下达Ⅱ级护理的医嘱。一天后,G女士病情突变,医治无效死亡。家属便找到医院,指责经管医生没有充分估计到病情的严重性,判断不到位导致抢救措施准备不足,因此使患者丧失了抢救的机会,理由是经管医生直到患者死亡也没有向家属告过病重或病危,还是Ⅱ级护理。

  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富有同情心,

  但不能因为怜悯而丧失了基本的诊疗原则。

  捌

  H患者的子女对经管医生说:“反正已经看不好了,我们决定不再进行积极治疗,让老爷子在医院度过最后的日子。”可能是晚期的恶性肿瘤或严重的多脏器功能衰竭,进入了终末期,现代医学技术已经是回天乏术,医生深知这一点,已经将后果如实告知了家属,家属也明白是怎么回事,所以选择了放弃治疗,并在相关的医疗文书上签名。几天后的某个晚上,患者走完了所有的人生历程,在其最后的弥留时间,值班护士数次将患者的情况通知当班医生,医生以家属已经放弃治疗并签了字为由,未对患者采取任何抢救措施,最后家属起诉值班医生抢救不力,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家属的理由是“我们放弃积极治疗,但没有说过放弃最后的抢救”。要学会甄别患方提出要求的真实意图,必须听明白他们的目的,就象你必须清楚地告知患方一样,切不可含糊不清。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或家属时常会提出许多令医生意想不到的要求,有的甚至非常难以置信,但作为医生,一定要依医疗原则、医学知识和职业道德来进行充分考虑,既要化解患方的那些“过分”的要求,又要以免便自己卷入医疗纠纷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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