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托?医托本色是医疗骗子,是经常出没于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正轨病院及周边旅店的人,北京医院他们用的方式诱惑患者及家眷误入,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历的诊所去看病,对患者进行、以至掠取财物。
医托的根基手段
医托经常趁病人在病院候诊时或在来病院途中,在口拦截病人及家眷,也有些医托在病院内装作已经看病的患者,以其找更权势巨子的专家为钓饵,病人及家眷随他们去小门诊就诊。医托猎取的次要对象是拎着行李的外埠患者。在您问的历程中,自动搭讪,套近乎,殷勤的扣问您的病情。不管您得了什么病,他会说身边人得过,然后很外行的说若何难治,终究找到什么专家治好了。患者一听喜出望外,医托便殷勤地申明地点,或免费带,病人在随其前去的途中,发觉苗头不合错误,如若不去,北京医院就会对其进行报仇。另有的医托给病人下,其目标是为了诈诈财帛。
治医托难在治本
正是这种辨认难,使得在西安市内的许多大医院里,都活跃着不少医托。尽管2013年出台的《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雇用医托,或者利用义诊、健康咨询等方式欺骗、诱导患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罚款。然而这主要针对的是医疗机构,由于事实上大部分医托与医疗机构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资关系,因此要清除医托,并不容易。
“患者被医托带去看病的医疗机构,往往诊病开药的医生虽不是什么专家,但却是取得行医资格的合法医师。而患者买的药,也基本是真药,至于是否对症,则又界定较难,故在对医托的查处上,要具体厘清,较有难度。”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指出,医托实际上就是介绍人,由于其介绍使用的是欺诈手段,早在1998年,卫生部和公安部便联合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重点打击“医托”违法活动。目前,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医托”一类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不过,他指出,医托是寄生在医疗机构之上的,而很多案例显示,个别民营医院其本身就是拼凑成立的,并不具备真实的诊疗能力、治疗水平,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骗钱,所以只有先将这样的医疗机构打掉,才能在打击医托上具有力度。
处罚轻举证难导致屡禁不止
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目前仍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难看,,这样的行政处罚较之实施医托、药托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使得很多医托、药托在被处罚后又重操旧业,屡禁不止。
据调查,在打击治理医托、药托的实践中还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很多患者看病后,服用中药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等事后反应过来发现上当,已经过去一段时间,所以不能及时报警,此时就会增加警方的取证难度。此外,由于“托头”承包的中医诊室一般都在正规医院,正规医院证件齐全规范,很难找到证据证明该医院、医生与医托有不正当利益关系和连带责任,其中的取证环节多、难度大。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依法执业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诊室向私人承包、违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医疗监督执法水平及监督质量。
据了解,为了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此次8部门联合制定的《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重点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打击“号贩子”的具体行动计划,每月集中警力组织一次对各重点医院及周边的统一整治行动等;建立“号贩子”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军队卫生部门要负责加强军队(武警)医院和人员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等。方案还要求,对医院存在制度不落实,甚至内部倒号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采取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揽病人的医疗机构,探索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