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CFDA发布了《关于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检出高含量铬的通告》(2015年第106号),公布了4家企业生产的部分批次复方肝浸膏片(胶囊)中检出高含量铬(胶囊壳铬含量符合规定)。
这四家企业及产品分别是:
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8批)
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3批)
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胶囊(2批)
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胶囊(1批)
CFDA表示这四家企业及其产品检出含有铬成分,有10个批次检出值在300—1200mg/kg,存在安全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在公文中,CFDA提到了胶囊壳铬含量符合规定,因此有推测肝浸膏引入铬的可能性最大。
当日,CFD同时发布《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要求上述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查清在有效期内的复方肝浸膏片(胶囊)生产、销售情况和具体销售流向,召回市场全部批次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