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伤医这颗“毒瘤”须及时铲除
摘要:面对医患矛盾,任何人企图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实施极端的违法手段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道义的谴责。这也是与我们现在倡导的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一种赤裸裸的丑恶社会现象!
1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王建军在上班期间,被患者顾某某用管制刀具捅伤,目前,受伤医生仍在救治之中。这起伤医事件不但给医疗工作者造成了极大的肉体和精神伤害,同时也是一颗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毒瘤”,必须及时铲除,迅速斩断恶意伤医的“黑手”。医闹入刑,伤医继续
据银川市警方通报称,行凶者曾因前列腺疾病在该院就医,因怀疑曾经服用此次被伤大夫开的药,导致自己患上了
心脏病,故持刀行凶。持刀伤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医患矛盾历来存在。怎样处理好这种矛盾?至今是个难题。这是因为,医患矛盾构成的因素本身就比较复杂,其产生的矛盾纠葛的形态也各种各样。其中,既有患者自身的身体条件及病态发展过程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也有医生诊断治疗水平所限,对患者产生的误判和误断;同时也有医患在诊治诊疗过程中沟通不到位产生的矛盾情绪。但无论如何,一旦医患之间产生了纠纷,最为妥当和正确的选择应当是患者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到专业部门做出一个专业的、科学的、翔实的,并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医学事故鉴定。因为,这个鉴定不仅会对医患矛盾的处理提供一个确凿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会对医生自身行医安全及是否会成为医疗事故的界定起到一个有效的保护作用。
防控伤医事件刻不容缓
正是因为医患之间的着眼点不同,因而才属于一个比较难以调解的社会矛盾。医生的责任,首先是救死扶伤。这既是对一个医生的职业要求也是社会要求;而病患常常因为身体的病患和精神上的苦痛,往往从自身病患的确诊治疗及其效果的角度考虑问题,因而与医护人员发生矛盾的几率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涉事的双方都应当采取理性的态度,从客观、科学的立场出发,控制并约束自己的过激言论和行为,以免激化矛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宁夏这些恶性伤医事件也给了医疗部门一个启示:能不能像一些发达地区和发达国家那样,专门设置一个心理咨询和医疗知识普及的窗口,以减轻医患之间沟通不畅的矛盾,增加一个“化干戈为玉帛”的手段?相信,这个手段势必会比冷冰冰的投诉和患者无法从其他渠道得到正确、有效的医疗信息反馈具有积极的、现实的意义。
至今,受伤的医生还在抢救过程中。故意伤害医生的犯罪嫌疑人也已被警方控制。面对医患矛盾,任何人企图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实施极端的违法手段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道义的谴责。这也是与我们现在倡导的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一种赤裸裸的丑恶社会现象!
本以为“医闹”入刑后,这个基本的愿望能够实现,可就在社会各界为“医闹入刑”叫好的同时,一件件伤医事件的发生,又让我们陷入思考,如果仅靠该修正案,就能彻底杜绝医闹事件吗?
11月1日“医闹”正式入刑,这一举措是对医生权益保护的坚固屏障,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应把全部期望寄予法律。
想要阻止医闹发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真正解决医患矛盾,需政府、医生和患者三方共同努力,同时,一定的惩罚制度也必须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对“无惧”的伤医者有足够的威慑力。而对医闹,我们的重点应是预防,而不是发生后的刑罚。每起伤医事件的原因,都是不同的,我们应梳理其背后原因,否则只是治标不治本。
如今打击“医闹”有了法律保护,虽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要让医闹入刑深入人心,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