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拟新规 禁止对蔬菜瓜果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摘要: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三审稿规定: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不得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保健食品应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草案已经对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全面淘汰、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当前应加强对这类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针对保健食品乱象多的问题,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保健食品应明确原料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法律委员会建议如下修改:一是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二是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广告法三审稿对健康
养生类栏目作出规定,电台、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