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2点43分左右,这名老人在这个路口没走几步就摔倒在了路中间,期间不停的有车辆和行人经过,但都只是看看,并没有人去搀扶老人的意思,在4点35分的时候,一名路过的司机发现了躺在地上的老人,但也只是下车查看路况,随后,也开走了,在4点38分,一辆白色轿车从画面的左后方开了过来,在碾压老人以后,拖行了一段距离,才停了下来。
叶驰:边上有人过来跟驾驶员讲说,有人压到了,这驾驶员接下来就下车,驾驶员下车查看这个倒在地上男子的情况,然后他这个时候也报了警。
解说:根据监控记录,记者数了一下,在老人摔倒以后的八分钟时间里面,经过的车辆有四辆,行人有23人,只有一名老年女子才发现老人的情况以后,去老人家中找人帮忙。
叶驰:她是跟这个倒在地上这名男子是认识的,她当时叫了他几下,没反应,她就准备去找他家里人,等她这里回来的时候她到现场的时候,车子已经刚好压过去。
解说:目前,这起事故还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为何成争论
为什么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争论声如此巨大呢?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中国人思想中的传统道德标准被打破。中国人自古以来信奉好人有好报、见义勇为等优良传统。而这一次好人做了好事没有得到好报,见义勇为者被人冤枉,无故承担本不是自己造成的损失。这种本来要用道德的标准来衡量的事情,落魄到要被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定是非,人们的心中不免更加失落。更可怕的是,这种现象被媒体、网络舆论平台不断的放大,人们的争论的负面情绪也随之不断高涨。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是道德概念
扶起摔倒的人是道德美德,而不是法律义务。扶起摔倒的人不仅仅是中国优良的传统,也是全世界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良知。虽然这关乎人类的道德底线,但是,这却不是法律义务。一个人扶不扶关乎道德,却不能做法律评价。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是道德使然,不该因为担心被讹成为争论。
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之间有着严格的界限,道德义务是在内心信念的引导下自觉履行的责任,完全是自愿的,即使违反了道德义务也没有强制性的制裁,最多只是受到谴责;法律义务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即法律规定你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法律义务将会受到法律强制性的制裁,而法律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目前,在中国没有关于不扶摔倒老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法律规定,因此人们没有相关的法律义务,也不必因此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有人提出设立“见死不救罪”,但是设立这种罪名需要有适合的土壤,在精神文明不是极为适合的国家设立此种罪名,有可能导致人们“避之不及”的现象发生,那么,摔倒老人的呼救声就更加听不见了。
如何才能避免“扶摔倒老人反被讹”
首先,政府应当做好“风向标”,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甚至给予见义勇为者奖励,以给人们树立良好的榜样,这样既能弘扬美德,又能使摔倒的老人有人扶。
其次,媒体应当传递正能量,关于彭宇案、许云鹤案的讨论,媒体、网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作为舆论的平台,媒体、网络服务者应当保持应有的理性,不应当为了“赚眼球”而传递误导的信息。
再次,法院应当维护公平正义,彭宇案、许云鹤案都是经过法院判决的,在法治社会,判决的效力被人信服,甚至被当作行为活动标准。所以,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判,切不可主观臆断,甚至凭借生活经验作为判决依据。对于摔倒的人我们表示同情,但是,法律维护的是正当权益。
最后,作为我们普通民众,我们应当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保持理智,不要盲目跟风,更不要去谩骂,在发现此种情况的时候及时救助并可以找现场的过路人给予证明。我们要做的是理性看待,我们要做的是看到摔倒的老人毫不犹豫的扶起。
善良底线须坚守讹人最后必“恶报”
四川达州扶老人事件在公安机关的调查基础上有了较好的处理结果,“污蔑”的人受到了惩罚,见义勇为的几名小学生得以证明清白。这起事件很快得到平息,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调查取证,最后形成的调查报告也令众多的关注者信服,这不失为这类事件解决办法的示范性先例。
这次事件反映了“昧良心”的“违法成本”,四川达州老人及儿子受到了行政处罚,我们不能说处罚轻或重。但我们觉得处罚规则应当更加规范,比如:正式的道歉和较为严厉的经济处罚。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见义勇为者,为了守住人类的底线。让我们在老人摔倒的时候不用再去担心扶起后被讹,在面临道德的拷问的时候能够无愧于心。
佛学中是讲因果的,所谓“播种善缘,必得善果”,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得知,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即使正义的到来有些迟,但是终会来,我们法律人的使命就是使得正义时刻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