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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婚房是凶宅曾失火烧死房主 分辨凶宅妙招揭秘

2014-11-04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55岁的张女士花280万元为儿子在朝阳区芍药居买了一套66平方米的两居室做婚房,但是她万万没想到自己准备买来当婚房的二手房,竟然是“凶宅”。

  女子买房子给儿子做婚房,岂料装修的时候发现是“凶宅”,该房屋的男主人因该房屋火灾丧命。女子认为对方隐瞒房屋问题,但被告否认存心欺诈,而中介同意原告说法。那么究竟怎么样的房子是凶宅,凶宅是真“凶”还是迷信?网友议论纷纷。

  55岁的张女士花280万元为儿子在朝阳区芍药居买了一套66平方米的两居室做婚房,但是她万万没想到自己准备买来当婚房的二手房,竟然是“凶宅”,张女士称,当时房内放着副担架,中介说是老人用的,所以也没多想。她曾明确告知链家地产,自己买的是婚房,一定不能是凶宅,房内不能死过人。

  没想到在装修时获知该套房曾失火烧死过人。张女士以卖方存在重大欺诈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将原房主诉至朝阳法院,并将中介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地产)列为第三人,要求卖方退还房款、利息及相关税费共297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不过,庭上,46岁的崔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辩称不存在欺诈,该房不是凶宅。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未能够该案暂时休庭,将择日宣判。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表明若因卖房人欺诈或买房人重大误解等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可以被撤销。

  不得不说,现在的中介太过份了,为了赚钱都是先忽悠你,买了再说。中国人最讲究的就是风水,就算不是死过人,新盖好的楼房都要请风水师傅来家里看看哪里该摆什么放什么,何况现在是死人,也难怪张女士这么生气。所以说,不要冲动购房,多向物业或邻居了解相关情况,再签合同。

  什么是凶宅

  1、一般来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自杀、凶杀和恶性传染性疾病);

  2、不吉利或总出事的房子,住在该宅的人,都已非正常死亡;

  3、五行八卦中的气不顺,位不正,死门以及踩在鬼门线上的屋宅可以统称为凶宅;

  民俗学家:“凶宅”历来是迷信说法

  民俗学家刘孝昌认为,“凶宅”的说法不合理,而且历来也是迷信的说法。在古代,人们比较讲究房子的风水,由于人们认知的匮乏,在房子里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人死亡,他们往往把事故的原因追究到房子的问题,这只是一种迷信的说法。

  刘孝昌说,实际上,房产中介的做法十分不可取。“现在的房子无论结构、采光通风都是以前不能比的,中介不应该故弄玄虚,把迷信色彩的思维带给市民。”

  社会学家:中介也算为客户考虑

  社会学专家、川外成都学院文化传媒系教授张小元认为,房产中介作为商业机构,追逐利益是本能,此举只是为了规避风险,不应当受到指责。房产中介的做法也算是为客户考虑,是无可厚非的。

  张小元说,为何很多市民谈“凶宅”色变呢?实际上,这跟老百姓的心理平衡有关系。“买任何一样东西,他都有一种伴随心理,是高兴,还是不高兴,或者情绪没有变化。购房者不愿购买‘凶宅’,并不代表就是心里的恐惧,而是买到这种房子后,是一种向下的情绪,心里总感觉有些不舒服,才会不愿意购买被称为‘凶宅’的房子,实际上,中介公司正是瞄准了购房者的这种心理。”

  是否合法?律师:中介不能擅自告知

  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认为,秉承诚信的原则,房东或者中介应该告知购房者。每个人对“凶宅”的认识不一样,多数人的购买意愿会因此受到影响。

  “从目前国内的案例看,故意隐瞒‘凶宅’信息被判撤销合同,并不是因为房屋是“凶宅”的缘故,而是法官根椐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诚信原则或者公序良俗作出,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作出的。”

  那么,中介建立数据库,不少房屋被标记了“凶宅”的标签,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曹毅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介为了避免纠纷,可以收录这样的信息作为内部资料使用,但绝对不能对外公开。在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擅自根据自己收集的信息,告知购房者或公布给第三方知晓,不但要承担法律风险,因此造成房子价格受损或者卖不出去,那么中介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

  事实上,在实际当中,房东为了让房子卖得“足价”,往往隐瞒“不好的过去”,这让中介十分头疼,甚至因此吃官司。曹毅给中介出了个主意,房东委托中介卖房时双方签订协议,中介应该要求房东告知房屋是否是凶宅。如果房东并未告知,到后来遇到“凶宅”纠纷时,中介不承担责任,这样,中介就可以避免这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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