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在日常教育、就业中很容易遭到歧视,入学、工作会遇到重重阻碍。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第七十条就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新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国家对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法规解读
1.国家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是我国统一实施的、国家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精神障碍儿童及少年与正常儿童少年一样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国精神障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格局是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的形式从过去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单一办学形式,转变为多种办学形式,为精神障碍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政府将采取更多有效措施,如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建设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等形式,解决精神障碍儿童、少年就学的实际困难,保障其按时接受教育。
2.国家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依法享有劳动就业权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依照精神卫生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走入社会,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劳动。
3.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优惠政策
2007年《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具体税收优惠办法。根据这一规定,对安置精神残疾人的单位,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企业所得税方面,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精神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征个人所得税。
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抑郁)。
健客价: ¥126各种抑郁性精神障碍。包括轻性或重性抑郁症,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的抑郁相,心因性抑郁及抑郁性神经症。
健客价: ¥32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健客价: ¥29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健客价: ¥251.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健客价: ¥8.51.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健客价: ¥23.5主要治疗躁狂症,对躁狂和抑郁交替发作的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有很好的治疗和预防复发作用,对反复发作的抑郁症也有预防发作作用。也用于治疗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健客价: ¥35用于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性抑郁).。
健客价: ¥38主要治疗躁狂症,对躁狂和抑郁交替发作的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有很好的治疗和预防复发作用,对反复发作的抑郁症也有预防发作作用。也用于治疗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健客价: ¥73主要治疗躁狂症,对躁狂和抑郁交替发作的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有很好的治疗和预防复发作用,对反复发作的抑郁症也有预防发作作用。也用于治疗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健客价: ¥30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性抑郁)。
健客价: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