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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老师狠摔4岁自闭女童追踪 家长索赔44万

2015-08-04 来源:健客网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诉状称,许立欢对瑶瑶殴打致重伤的行为,不但对瑶瑶的人身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对原告的整个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而被告谭添尹对教师的招聘及管理混乱,是造成此次伤害事件的主要原因。

  《只因不听话老师狠摔4岁女童》追踪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通讯员潘声)只因做运动不配合,儿童康复中心的女老师许立欢竟将4岁女童吊起致头部撞地,成重伤。时隔半年多,许立欢已获刑6年半,女童瑶瑶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昨日下午,番禺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瑶瑶诉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法人代表谭添尹、许立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受害者索赔44万余元

  2012年12月6日,瑶瑶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谭添尹、许立欢等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44万余元元。

  昨日庭审,原告认为,许立欢对瑶瑶殴打致重伤的行为,不但对瑶瑶的人身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对瑶瑶的整个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谭添尹对教师的招聘及管理混乱,是造成此次伤害事件的主要原因。

  事件回放:老师凌空摔4岁女童致重伤

  瑶瑶于2012年6月进入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接受训练。该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为训练患有自闭症、多动症、语言障碍、学习障碍的残疾儿童,提升残疾儿童的学习能力。谭添尹是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许立欢是该中心的工作人员。

  2012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许立欢在该中心二楼体育室上课期间,因瑶瑶不配合做运动,于是拉起瑶瑶的双手将其凌空吊起,并快速向后甩,致其头部着地,之后又拉起其双脚原地做360°翻转,致其昏迷不醒。其后,许立欢与该中心其他老师立即将瑶瑶送至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瑶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2012年12月13日,番禺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立欢有期徒刑6年6个月。目前该刑事判决已经生效。

  女童仍住院治疗,主治医师:瑶瑶大概需要医疗费58万

  瑶瑶的父亲说,瑶瑶经过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广州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及广东同江医院的治疗,先后进行了三次脑部手术。目前,还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他说,瑶瑶现在的状况依然较差。“现在她虽然会走路了,但是如果路上有障碍物,她也不懂得绕开。”

  据主治医师估计,大概需要医疗费58万元。然而事发后,瑶瑶只收到康复中心的10万元费用及许立欢家属赔偿的2万元,其后两被告均拒绝支付。无奈之下,瑶瑶的父母只好将康复中心、谭添尹及许立欢告上法庭。

  诉状称,许立欢对瑶瑶殴打致重伤的行为,不但对瑶瑶的人身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对原告的整个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而被告谭添尹对教师的招聘及管理混乱,是造成此次伤害事件的主要原因。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康复中心、谭添尹及许立欢等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4.6万元。

  康复中心:员工无资格证不能认定中心有错

  昨日,身穿囚服的许立欢再次坐上了被告席,而谭添尹并未到庭,而是和康复中心共同委托了代理人出庭。

  庭上,第一被告康复中心和第二被告谭添尹的代理人则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许立欢身上。他们认为,这次事件是由于许立欢个人原因故意造成瑶瑶的伤害,理应由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作为雇主的康复中心并没有指示许立欢故意伤害瑶瑶,康复中心和谭添尹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两被告的代理人认为,许立欢在中心做的工作是保育员,协助儿童进行生活料理方面的工作,不需要较高文凭,也不需要特殊的技能或教师资格证等。因此,不能因为许立欢不具备教师资格就认定康复中心和谭添尹存在过错。

  “我明明就是老师,为什么你们不承认?”见康复中心这样表态,许立欢有些激动地质问道,但康复中心没有回答。

  许立欢说,当初应聘时,康复中心只叫她做保育员,工作职责也只是带孩子玩、上厕所之类的事情。但做保育员一周后,康复中心就让她去当体育老师,教孩子运动。许立欢说,康复中心当时既没有培训她,也没有告诉她瑶瑶的特殊状况,才导致她犯下过错。

  许立欢说,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父母也已年迈。她认为,康复中心在此次事件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庭审持续了约3个小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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