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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业务时被陌生人打骨折 保安已尽职,营业厅被判无责

2014-10-28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李某治愈以后,于2014年6月向戚区法院将移动常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因骨折支付的医疗费2510元。李某称自己被打时,大厅的保安没有制止。

  2014年1月,五十多岁的李某来到潞城中心营业厅办手机业务,正当坐在客服对面时,突然从外面进来一个小伙,站在他身后,急冲冲地要充话费。李某大声对小伙子说:“我的事还没办好,你等下。”但该小伙要他“让开,别碍事。”李某当时心情本就不好,不甘示弱,转瞬间双方发生嘴角并扭打起来。由于李某年纪较大,被打致肋骨轻微骨折,而那位小伙则扬长而去。

  李某治愈以后,于2014年6月向戚区法院将移动常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因骨折支付的医疗费2510元。李某称自己被打时,大厅的保安没有制止。

  被告常州分公司依法向法庭出示当时大厅监控录像并邀请当时办业务的目击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认为,在公共场合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赔偿前提是主观必须有过错,录像和相关证人形成的证据链显示,移动大厅的保安在冲突发生后,立刻上前劝阻,并将双方拉开。拉开后,李某不服气,又上前和该小伙子厮打,保安再行劝阻,在劝阻无效情况下取出警棍制止了双方。至此,移动常州分公司已经合理履行了自己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应当由实际侵权人来支付医疗费,因此驳回了李某的诉请。二审法院也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请,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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