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婴幼儿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指南
摘要:在婴幼儿出生后第2年,不建议给予帕利珠单抗,除外在出生后需吸氧至少28d且持续需要医疗干预(如吸氧、长期皮质类固醇或利尿药治疗)的婴幼儿。
美国
儿科学会(AAP)发布了最新版“帕利珠单抗预防婴幼儿呼吸道合胞病毒(respiratorysyncytialvirus,RSV)感染指南”,旨在为婴幼儿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预防工作提供指导。相关内容发表在Pediatrics杂志上。
1998年6月,帕利珠单抗被批准用于治疗严重下呼吸道感染儿童(有病情恶化风险)。此后,美国儿科学会已多次更新“帕利珠单抗预防婴幼儿RSV感染指南”。此次,AAP专家组对所有与RSV感染相关的文献进行全面检索,并重点关注RSV感染的预防治疗性
药物——帕利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有效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而后制定了本指南。
具体建议
①对于
妊娠29周前出生的婴幼儿,建议在其出生后1年内给予帕利珠单抗以预防RSV感染。
②对于妊娠29周后(包括妊娠29周时)出生的健康婴幼儿,不建议给予帕利珠单抗。
③对于患有慢性肺疾病(chroniclungdisease,CLD)的
早产儿,即妊娠32周前出生、且出生后需要补充氧气(>21%)至少28d的婴儿,建议在其出生后1年内给予帕利珠单抗以预防RSV感染。
④对于患有
心脏病(血流动力学显著异常)的婴幼儿,医师在其出生后1年内可给予帕利珠单抗以预防RSV感染。
⑤在RSV流行季节,对于在出生后1年内需要给予帕利珠单抗的婴幼儿,医师可使用最高剂量,即1剂/月,共5个月(1剂为15mg/kg)。对于在RSV流行季节出生的婴幼儿,可以将剂量减低。如,婴儿于1月份出生,则在3月份给予最后1剂帕利珠单抗。
⑥在婴幼儿出生后第2年,不建议给予帕利珠单抗,除外在出生后需吸氧至少28d且持续需要医疗干预(如吸氧、长期皮质类固醇或利尿药治疗)的婴幼儿。
⑦对于已住院的RSV感染婴幼儿,应停止曾每月进行的帕利珠单抗预防性给药。
⑧对于肺部异常婴儿或患有神经肌肉病(清除上呼吸道分泌物能力受损)的婴幼儿,可考虑在其出生后1年内给予帕利珠单抗以预防RSV感染。
⑨对于免疫功能不足以抵抗RSV(仅在RSV流行季节)的<24月龄的婴幼儿,可考虑给予帕利珠单抗以预防RSV感染。
⑩对于患有囊性纤维化或唐氏综合征的婴幼儿,建议给予帕利珠单抗以预防RSV感染(相关证据不足)。
?对于阿拉斯加州原住民(RSV感染发生率高且相应治疗费用高),可广泛帕利珠单抗以预防RSV感染,此项建议亦可能适用于一些美洲印第安人。
?关于使用帕利珠单抗以预防RSV感染,不建议将其纳入医疗保健中。
该指南已划分出帕利珠单抗的适用人群范围,这对婴幼儿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预防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