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病是一种难以根治的慢性疾病,对于癫痫病的治疗,目前还是以药物治疗作为控制病情的主要手段,但是很多患者都会担心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会对身体造成极大地影响,甚至会危害大脑。那么,究竟抗癫痫药物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哪些危害呢?请看以下内容:
抗癫痫药物对高级神经机能有一定的毒性,特别是对患者的认知功能、情绪、行为等等各个方面有影响。有研究表明,抗癫痫西药对人的记忆、运动速度等有影响,血药浓度越高,影响就越明显,同时这些药物还对患者的动手能力、视觉和注意力方面也有影响。
癫痫疾病治疗中抗癫痫药物服用是不可避免的,而在临床上抗癫痫药物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对大脑也有一定的伤害,有的癫痫病人因此而私自减药或停药,可这种做法对不对,甚至会影响到癫痫病情。那抗癫痫药物伤害大脑怎么办?
抗癫痫药物对智能的影响大部分是不可逆的,并且与血药浓度的高低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如果临床上做到合理使用抗癫痫药物,其副作用不大,对患者的智能影响也不严重。虽然有些患者和家属担心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会使人变傻,因而擅自停药或不接受正规的治疗,从而导致癫痫反复发作,使得患者的脑部受到更大的伤害。这是因为癫痫发作对患者的危害要远远大于抗癫痫药物的副作用。
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应该知道抗癫痫药物对患者的身体确实会造成一定的伤害,但由于药物治疗时癫痫病治疗的主要手段,患者不应该因此自行减药或停药,最好还是听从专业医生的建议合理用药,在治疗癫痫的同时将药物的对身体的危害降到最低。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癫痫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随处可闻,但对于非医务工作者,在某些专业知识欠缺的前提下不要盲目的相信外面的非法广告,导致病情的延误,至于癫痫的治疗需要早预防早治疗,为了更好的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建议患者根据自身情况在癫痫国际分类标准指导下合理就医,(目前世界上普遍应用的是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在1981年提出的癫痫发作分类方案,在我国也已经普及并应用至今。)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望大家详细阅读。
癫痫发作的分类主要是根据发作的临床表现及脑电图(EEG)改变,,即发作起始症状及EEG改变提示“大脑半球某部分神经元首先受累”的发作则称为部分性局灶性发作;反之,如果提示“双侧大脑半球同时受累”的发作则称为全面性发作。
(一) 常见的癫痫发作类型及诊断要点
1.全面性发作:发作最初的临床症状表明在发作开始时即有双侧半球受累,往往伴有意识障碍。运动性症状是双侧性的,发作期EEG最初为双侧半球广泛性放电。
(1)强直-阵挛性发作(GTCS):意识丧失、双侧强直后紧跟有阵挛的序列活动是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的主要临床特征。早期出现意识丧失,跌倒。随后的发作分为三期:1、强直期:表现为全身骨髂肌持续性收缩。2、阵挛期:患者从强直转成阵挛,每次阵挛后都有一短暂间歇,阵挛频率逐渐变慢,间歇期延长,在一次剧烈阵挛后,发作停止,进入发作后期。3、发作后期:此期尚有短暂阵挛,可引起牙关紧闭和大小便失禁。呼吸首先恢复,随后瞳孔、血压、心率渐至正常。肌张力松弛,意识逐渐恢复。从发作到意识恢复约历5~15分钟。醒后患者常感头痛、全身酸痛、嗜睡,部分患者有意识模糊,此时强行约束患者可能发生伤人和自伤。
(2)失神发作:分为典型失神和不典型失神
典型失神表现为动作中止,凝视,叫之不应,不伴有或伴有轻微的运动症状,发作开始和结束均突然。通常持续5-20秒,罕见超过1 分钟者。发作时EEG呈规律性双侧同步3Hz的棘慢波综合爆发。主要见于儿童失神癫痫和青少年失神癫痫。
不典型失神表现为意识障碍发生与结束均较缓慢,可伴有轻度的运动症状,发作时EEG可以表现为慢的棘慢波综合节律。主要见于Lennox-Gastaut综合征,也可见于其他多种儿童癫痫综合征
(3)强直发作:表现为发作性全身或者双侧肌肉的强烈持续的收缩,肌肉僵直,躯体伸展背屈或者前屈。常持续数秒至数十秒,但是一般不超过1分钟。发作时EEG显示双侧的低波幅快活动或高波幅棘波节律爆发。 强直发作主要见于Lennox-Gastaut综合征。
(4)阵挛发作:主动肌间歇性收缩叫阵挛,导致肢体有节律性的抽动,发作期EEG为快波活动或者棘慢/多棘慢波综合节律。
(5)肌阵挛发作: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遍及全身,也可限于某个肌群,常成簇发生,发作期典型的EEG表现为爆发性出现的全面性多棘慢波综合。
(6)痉挛:表现为突然、短暂的躯干肌和双侧肢体的强直性屈性或者伸展性收缩,多表现为发作性点头,偶有发作性后仰。其肌肉收缩的整个过程大约1~3秒,常成簇发作,常见于婴儿痉挛,其他婴儿综合征有时也可见到。
(7)失张力发作:是由于双侧部分或者全身肌肉张力突然丧失,导致不能维持原有的姿势,出现跌倒、肢体下坠等表现,发作时间相对短,持续数秒至10余秒多见,发作持续时间短者多不伴有明显的意识障碍,EEG表现为全面性爆发出现的多棘慢波节律、低波幅电活动或者电抑制。
2. 部分性发作:发作的临床和EEG改变提示异常电活动起源于一侧大脑半球的局部区域。根据发作时有无意识的改变而分为简单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和复杂部分性发作(有意识障碍),二者都可以继发全面性发作。
(1)简单部分性发作( SPS):又称为单纯部分性发作,发作时无意识障碍。EEG可以在相应皮质代表区记录到局灶性异常放电,但头皮电极不一定能记录到。
根据放电起源和累及的部位不同,简单部分性发作可表现为运动性、感觉性、自主神经性和精神性发作四类,后两者较少单独出现,常发展为复杂部分性发作。
运动性发作:一般累及身体的某一部位,相对局限或伴有不同程度的扩展。其性质可为阳性症状,如强直性或阵挛性;也可为阴性症状,如最常见的语言中断。主要发作类型如下:
① 仅为局灶性运动发作:指限局于身体某一部位的发作,其性质多为阵挛性,即常见的局灶性抽搐。身体任何部位都可出现局灶性抽搐,但较常见于面部或手,因其在皮质相应的投射区面积较大。
肢体的局灶性抽搐常提示放电起源于对侧大脑半球相应的运动皮质区,但眼睑或其周围肌肉的阵挛性抽搐可由枕叶放电所致;口周或舌、喉的阵挛性抽搐可有外侧裂附近的放电引起。
② 杰克逊发作:开始为身体某一部位抽搐,随后按一定顺序逐渐向周围部位扩展,其扩展的顺序与大脑皮质运动区所支配的部位有关,如异常放电在运动区皮层由上至下传播,临床上可见到抽搐先出现在拇指,然后传至同侧口角(手-口扩展)。在扩展的过程中,给予受累部位强烈的刺激可能使其终止,如拇指抽搐时用力背屈拇指可能终止发作。
③ 偏转性发作:眼、头甚至躯干向一侧偏转,有时身体可旋转一圈或伴有一侧上肢屈曲和另一侧上肢伸直。其发作起源一般为额叶、颞叶、枕叶或顶叶,额叶起源最常见。
④ 姿势性发作:偏转性发作有时也可发展为某种特殊姿势,如击剑样姿势,表现为一侧上肢外展、半屈、握拳,另一侧上肢伸直,眼、头向一侧偏视,注视抬起的拳头,并可伴有肢体节律性的抽搐和重复语言。其发作多数起源于额叶内侧辅助运动区。
⑤ 发音性发作:可表现为重复语言、发出声音或言语中断。其发作起源一般在额叶内侧辅助运动区。
⑥ 抑制性运动发作:发作时动作停止,语言中断,意识不丧失,肌张力不丧失,面色无改变。其发作起源多为优势半球的Broca区,偶尔为任何一侧的辅助运动区。
⑦ 失语性发作:常表现为运动性失语,可为完全性失语,也可表现为说话不完整,重复语言或用词不当等部分性失语,发作时意识不丧失。有时须在EEG监测下才能被发现,其发作起源均在优势半球语言中枢有关区域。
感觉性发作:其异常放电的部位为相应的感觉皮质,可为躯体感觉性发作,也可为特殊感觉性发作。
① 躯体感觉性发作:其性质为体表感觉异常,如麻木感、针刺感、电流感、电击感、烧灼感等。发作部位可限局于身体某一部位,也可以逐渐向周围部位扩展(感觉性杰克逊发作),放电起源于对侧中央后回皮质。
② 视觉性发作:可表现为暗点、黑矇、闪光、无结构性视幻觉,放电起源于枕叶皮质。
③ 听觉性发作:幻听多为一些噪声或单调的声音,如发动机的隆隆声,蝉鸣或喷气的咝咝声等。年龄小的患儿可表现为突然双手捂住耳朵哭叫,放电起源于颞上回。
④ 嗅觉性发作:常表现为难闻、不愉快的嗅幻觉,如烧橡胶的气味、粪便臭味等。放电起源于钩回的前上部。
⑤ 味觉性发作:以苦味或金属味较常见。单纯的味觉性发作很少见,放电起源于岛叶或其周边。
⑥ 眩晕性发作:常表现为坠入空间的感觉或在空间漂浮的感觉。放电起源于颞叶皮质。因眩晕的原因很多,诊断其是否为癫痫发作有时较为困难。
自主神经性发作:症状复杂多样,常表现为口角流涎、上腹部不适感或压迫感,“气往上冲”的感觉、肠鸣、呕吐、尿失禁、面色或口唇苍白或潮红、出汗、竖毛 (起“鸡皮疙瘩”)等。临床上单纯表现为自主神经症状的癫痫发作极为少见,常常是继发或作为复杂部分性发作一部分。其放电起源于岛叶、间脑及其周围(边缘系统等),放电很容易扩散而影响意识,继发复杂部分性发作。
精神性发作:主要表现为高级大脑功能障碍。极少单独出现,常常是继发或作为复杂部分性发作一部分。
① 情感性发作 :可表现为极度愉快或不愉快的感觉,如愉快感、欣快感、恐惧感、愤怒感、忧郁伴自卑感等,恐惧感是最常见的症状,常突然发生,无任何原因,患者突然表情惊恐,甚至因恐惧而突然逃跑,小儿可表现为突然扑到大人怀中,紧紧抱住大人。发作时常伴有自主神经症状,如瞳孔散大,面色苍白或潮红,竖毛(起“鸡皮疙瘩”)等。持续数分钟缓解。放电多起源于颞叶的前下部。发作性情感障碍须与精神科常见的情感障碍相鉴别,癫痫发作一般无相应的背景经历,且持续时间很短 (数分钟),发作时常伴有自主神经症状以资鉴别。
② 记忆障碍性发作 :是一种记忆失真,主要表现为似曾相识感(对生疏的人或环境觉得曾经见过或经历过),陌生感(对曾经经历过的事情感觉从来没有经历过),记忆性幻觉(对过去的事件出现非常精细的回忆和重现)等,放电起源于颞叶、海马、杏仁核附近。
③ 认知障碍性发作:常表现为梦样状态、时间失真感、非真实感等,有的患者描述“发作时我觉得我不是我自己”。
④ 发作性错觉:是指因知觉歪曲而使客观事物变形。如视物变大或变小,变远或变近,物体形状改变;声音变大或变小,变远或变近;身体某部变大或变小等。放电多起源于颞叶,或颞顶、颞枕交界处。
⑤ 结构幻觉性发作 :表现为一定程度整合的知觉经历。幻觉可以是躯体感觉性、视觉性、听觉性、嗅觉性或味觉性,和单纯感觉性发作相比,其发作内容更复杂些,如风景、人物、音乐等。
(2)复杂部分性发作( CPS):发作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但不是意识丧失),同时有多种简单部分性发作的内容,往往有自主神经症状和精神症状发作。EEG可记录到单侧或双侧不同步的异常放电,通常位于颞或额区。发作间歇期可见单侧或双侧颞区或额颞区癫痫样放电。
复杂部分性发作大多起源于颞叶内侧或者边缘系统,但也可以起源于其他部位如额叶,根据放电起源不同、扩散途径和速度不同,复杂部分性发作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类型:
● 仅表现为意识障碍:表现为突然动作停止,两眼发直,叫之不应,不跌倒,面色无改变 ,发作后可继续原来的活动。其临床表现酷似失神发作,成人的“失神”发作几乎均是复杂部分性发作,但在小儿临床应与失神发作相鉴别,EEG检查可以鉴别。其放电常起源于颞叶其放电起源于颞叶,也可起源于额叶、枕叶等其他部位。
● 表现为意识障碍和自动症:是指在上述意识障碍的基础上,合并自动症。自动症是指在癫痫发作过程中或发作后,意识模糊的状态下,出现的一些不自主、无意识的动作,发作后常有遗忘。自动症可以是发作前动作的继续,也可以是发作中新出现的动作,一般持续数分钟。
● 简单部分性发作演变为复杂部分性发作:发作开始时为上述简单部分性发作的任何形式,然后出现意识障碍,或伴有各种自动症,经典的复杂部分性发作都有这样的过程。
(3)继发全面性发作(SGTC):简单或复杂部分性发作均可继发全面性发作,最常见继发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发作时的EEG可见局灶性异常放电迅速泛化为两侧半球全面性放电,发作间期EEG为局灶性异常。
部分性发作继发全面性发作仍属于部分性发作的范畴,其与全面性发作在病因、治疗方法及预后等方面明显不同,故两者的鉴别在临床上尤为重要。
(4) 难以分类的发作:包括因资料不全而不能分类的发作以及所描述的类型迄今尚无法归类者。如某些新生儿发作(节律性眼动、咀嚼动作及游泳样动作等)。随着临床资料和检查手段的进一步完善,难以分类的发作将越来越少。
(5)反射性发作: 反射性发作指癫痫发作具有特殊的触发因素,每次发作均为某种特定感觉刺激所诱发,诱发因素包括视觉、思考、音乐、进食、操作等非病理性因素,可以是单纯的感觉刺激,也可以是复杂的智能活动刺激,而某些病理性情况如发热、酒精戒断所诱发的发作则不属于反射性发作。反射性发作符合癫痫发作的电生理和临床特征,临床上可有各种发作类型,既可以表现为部分性发作,也可以为全面性发作。
癫痫不仅对自己生活的各个方面造成影响,也对他人和社会带来负担和危害,所以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医学观念,相信医学,在医师的正确指导下规范的治疗和预防。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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