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的“参照药品管理办法”、“落实企业首负责任”等工作重点,受到广泛关注。
对于该《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处长任慧介绍,试点工作按照从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基本思路,根据企业自愿申请,食药部门严格把关遴选,由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影响力、在人口密集区域的医保定点药店率先试点。
经过严格筛选,首批试点的3家药店为: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众友健康城、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兰新店和甘肃德生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医药商场(西关沛丰大厦楼下)。任慧还表示:“对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试点工作的3家药品经营企业,将按照药品的管理模式,实施严格监管。严把奶粉购进渠道,严格控制品种,确保产品质量。收集完整资质,留存同批号产品检验报告书,确保产品可追溯。”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真正担负起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对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来说至关重要。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一方面,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另一方面,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对出厂产品按照标准实行全项目批批检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另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在强化部门监管的同时,也要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