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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GPO:自主选择广州深圳平台

2019-05-16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每个医保年度为一个采购周期,每个采购周期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考核情况及相关支付条件,对参与中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的市内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加拨付1个月的医疗保险结算周转金(预拨款)。

5月13日,中山市发布通知,印发该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市属公立医院、镇属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需参与集团采购,拓展药品采购渠道,全市社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方案指出,根据中山市实际情况,结合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经验,在促进广东省三个平台良性竞争的基础上,推广药品集团采购模式,选择广州、深圳平台作为该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省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特定条件下的补充交易平台。

参与药品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按“质优价廉,确保供应”的原则,自主选择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明确药品生产企业供应自主权。药品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省、广州和深圳平台向该市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的自主权。医疗机构按平台规则选择配送企业。

工作目标:

采购后,全市参与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2019年下半年比去年同期同等数量药品采购金额平均下降12%以上,三甲医院平均下降13%以上。

建立药品集团采购方式。

市医保部门与省、广州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建立药品集团采购关系,由广州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遴选产生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承担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不参与集团采购药品的配送,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确立委托配送关系。

实施集团采购前,医疗机构应对现有的药品购销合同进行梳理,及时解除不合理的合同。

优先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严格控制高价药品的不合理使用

方案指出,将组织全市医疗机构的药学和临床医学等专家,组成市药品集团采购药事专家委员会,对各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集团采购方案(含采购目录)进行审查,指导参与采购医疗机构按“质优价廉”原则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严格控制高价药品的不合理使用。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综合评价各平台的价格和质量因素,充分发挥临床专家、药品采购和管理人员作用,从挂网目录中阳光遴选药品进行匹配,药品通用名、目录剂型一致的要匹配到价格更低的平台采购。

采购药品范围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公共卫生防治等药品以及艾滋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市医保部门组织省、广州和深圳平台相关人员向全市参与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讲解各自的平台情况;充分调研各公立医疗机构的用药情况,结合我省各市集团采购改革经验,意见如下:

(1)市属公立医院、区属公立医院、小榄镇公立医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自主选择广州、深圳GPO平台,主次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决定;

(2)镇属公立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议以深圳GPO平台为主,广州GPO平台为辅;

(3)若广州、深圳GPO平台不能满足需求的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国家医保谈判药可在省平台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情况必须报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4)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单独议价。参与集团采购医疗机构按其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自主决定选择交易平台,并精心组织,指导好临床用药,确保药品降价目标的实现。卫健部门组织对各公立医疗机构的降价指标进行考核。

方案还指出,要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在市药品管理相关平台公开,同时提交省、广州、深圳市有关部门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视不同情形,在国家、广东省规定的有关处罚限期内,医疗机构不得购入其生产经营的药品。

增加拨付1个月的医保结算周转金(预拨款)

每个医保年度为一个采购周期,每个采购周期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考核情况及相关支付条件,对参与中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的市内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加拨付1个月的医疗保险结算周转金(预拨款)。周转金返还以年终对账的方式进行确认,在下一个采购周期,根据次年周转金额度,实行多退少补。

已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医疗机构,按其财务相关规定及时结算交易款。医疗机构应在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药品货款。医疗机构的回款情况将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分级管理等级评定、下一医保年度预拨款额度管理等相关考核办法。

广东省内三大平台并驾齐驱

2018年,广东副省长在全省推广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现场会上明确,各市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平台,主动选择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集团采购。

省平台:全国第一家全程电子化操作的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药品交易价格在全国范围内较低,目前设有揭阳专区和佛山专区。

广州GPO:由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医保局经办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搭建广州GPO药品采购平台,目前包括广州、清远、茂名3市。

深圳GPO:由政府引导、监督,全药网负责实际的运营。目前省内有10市加入,省外拓展至黑龙江哈尔滨、广西梧州、新疆八师石河子等地。

3月12日,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统筹推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实施价格联动、实时采购数据共享,合理管控药品价格。

目前,广东省内3大采购平台共同竞争的态势已然形成,价格联动也是必然趋势。此次官方正式发文,推动3大平台实现价格联动,可以预见,广东全省将共享“深圳GPO、广州医保谈判”的低价成果,一旦成为广东省级价格,被外省采集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GPO集采模式在广东已达16城

目前,除外,广东还有15市实行GPO集中采购,分别为:深圳、东莞、广州、佛山、肇庆、中山、珠海、河源、韶关、江门、清远、揭阳、梅州、惠州、茂名和湛江。

1、深圳:作为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个GPO试点,深圳再次走在改革前列。据去年年底深圳卫计委统计,根据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

2、东莞:挂靠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来进行采购。东莞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都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东莞市将降低药价和药占比寄望于与深圳的跨区域联合采购。

另外,深莞两地可共享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的信息,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信息交换,促进药品交易环境的透明化。“深莞模式”的实施成果已成为广东多地GPO采购的主导和借鉴。

3、广州:2017年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1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出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平台,按照带量集中采购要求,推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药品(医用耗材)成本。

4、“佛山专区”:2018年4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与佛山市人社局举行“省市共建”战略合作仪式。双方决定,以佛山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佛山专区”,由佛山市人社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集中采购。

5、肇庆:2018年6月7日,肇庆市卫计局召开了《关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会议。会议对GPO方案的公布时间、涉及的医院范围以及集中采购的药品金额均有明确规定。

GPO采购方案将于6月11日~6月15日印发公布,范围为肇庆市全市公立医院(包括怀集),采购用药金额为25.64亿元,品规数4294个。同时,会议对GPO集中采购定了任务:年度总费用下降30%,以及2019年年底前将全市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内;

6、中山:2018年9月27日,中山市发布跨区域联合采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中山市将推行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均要参加本次改革,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

方案中明确了本次采购工作的目标: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力争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20-30%,力争把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到30%以内。

采购药品目录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等保障类药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中山市参与深圳平台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如深圳市变更或增加集团采购组织,该市也跟随变更或增加。

7、珠海:2018年9月4日,珠海市人社局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方案要求,实施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30%左右;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珠海市人社局日前披露,该市已正式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首批药品集中采购预计11月上线。

首批上线目录共461个品规,其中,低价药256个品规、妇科非专利药品30个品规、儿科非专利药品63个品规、急抢救药品57个品规、短缺药品22个品规。

据珠海市副市长刘嘉文介绍,珠海此次改革,依托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参照执行深圳市集团采购“两法一规”等相关规定,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监督管理协议》,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还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协议》,这两项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实质实施的阶段。

8、河源:2018年10月30日,河源市卫计委发布通知,将于2018年11月1日下午召开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座谈会,要求具备覆盖河源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且有意愿参加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各药品配送企业有关负责人1-2名来参会。

会议将解读《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8〕47号),并介绍深圳GPO模式及兄弟市开展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情况。

9、韶关:2018年12月5日,韶关市发布通知,将实行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求全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均须参与,实现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下降20-30%左右;到2019年底,药占比下降到30%。

10、江门:2018年12月10日,江门发布通知,将依托深圳确定的GPO,开展跨区域联合集采,实现采购总费用下降25%以上,药占比下降到30%以下的目标。预计12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上线运行。2月全面落实。

11、清远:2019年1月14日,清远市发布通知,明确了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最终选定了广东省平台和广州市平台作为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这也是自广东省内确立省平台、广州、深圳三大采购平台之后,第一个地级市主动选择广州平台作为药品交易平台。

12、揭阳:2019年1月31日,揭阳将以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揭阳专区”,在省药品交易办法框架下创新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

通过省、市两级共同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省市共建”模式,进一步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药品采购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价格;进一步探索药品集中谈判工作,组织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金额前100名药品统一进行集中价格谈判。

13、梅州:3月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示《梅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第一批上线品种》。从公示的第一批上线品种表格来看,目录批次及序号均与深圳的批次及序号统一,因此,梅州GPO应该是选择了深圳GPO平台。

据《梅州日报》报道,第一批上线药品品规476个,其中包括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按照省政府关于“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的要求,梅州市在与省平台履约采购的基础上,第一批上线药品参与深圳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

此后,根据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的运行情况,将组织医疗机构同步参与广州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试运行半年后进行实效评估,科学选定其中一个平台作为梅州市主要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14、惠州:3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明确参照深圳市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工作做法,探索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

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品规及总量基本相同的基础上,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同期下降20%以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省目标范围以内。

15、茂名:4月29日,茂名市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该市推广GP0药品集团采购模式,优先选择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作为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自主从以上交易平台中选择所需采购的药品进行交易。

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综合评价各平台的价格和质量因素,从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中阳光遴选药品进行匹配,药品通用名、目录剂型一致的要匹配到价格更低的平台采购。

16、湛江:据《湛江日报》报道,4月28日,湛江市召开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工作会议,按照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需参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规范药品采购渠道,鼓励全市基本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当天启动了湛江市药品配送企业同深圳全药网并轨对接,并于4月29日起开展配送企业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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